保障对象购买的公共租赁住房,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不动产登记的,需补缴的土地出让金由原产权人从出售收入中列支缴存。
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前按照廉租住房立项建设并实行租售并举的,产权处置与管理仍按原规定及合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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