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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烧烤摊污染环境被举报官方依规处罚

发布日期:2016/10/21 1:41:25 浏览:1091

【网民留言】

书记你好,我要投诉的问题是村村通道路的问题,我们村的修路款也拨下来了,也招标了,就是不修。这事都拖了3年了,说今年7月动工,也测量了,就是不修。我是河南省南阳市桐柏县固县镇新庄村十家沟组村民,为何一条路3年了都没有修?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家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您于2016年7月28日在人民网给省领导的留言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南阳市委高度重视,已责成桐柏县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将具体情况向您反馈如下:经查:固县镇新庄村吴庄组道路建设已纳入南阳市桐柏县毛集等四个镇土地整治项目(2014年度)。桐柏县毛集等四个镇土地整治项目指挥部已委托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31日完成招标,至今未实施原因是:该地区系水稻主产区,项目有坑塘护坡建设、提灌站、漫水桥等,现在实施会对原有水利系统造成不必要的损坏,对今年水稻生长造成不必要的影响,该项目已安排在水稻收割后立即实施。欢迎您继续关注南阳市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网民留言】

范县棉麻公司13号楼是合法建筑,而且是住建局的监理和验收,我们住户缴纳了各种税费,并且在房产所办理完了各种手续,就等发证,迟迟不发,才知道我们的土地被有关人员转让给了开发商,我们住户根本不知情,隐瞒了半年多。望省领导派纪检部门插手查处有关部门人员,并督促有关部门尽快发放我们的房产证。2014年6月30日,经范县棉麻公司申请,范县县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权属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审核,范县棉麻公司家属院(范县供销家苑小区)13号楼纳入了县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历史遗留问题范围。当时该楼房的土地使用权人为范县棉麻公司,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用地。该楼28户业主(共30户)根据《范县处理县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2014〕1号)要求,2014年按每平米150元(含土地出让金)打捆缴纳了税费。2015年9月28日,该楼28户业主办理了房屋初始登记,并办理个人房屋登记。至今房产证没有发放到手,我们申请多次后,范县县政府为了维稳,才要求范县住建局出台了范住建2016【8】号文件,说是发放房产证,收回濮阳市昌盛置业有限公司土地证,县纪检查处有关人员非法转土地的罪行,但至今没有结果。

答复意见:

网友您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的留言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濮阳市委高度重视,立即责成范县县委调查处理。现将办理情况反馈如下:经调查,网民反映的问题属实。2014年6月25日,范县处理县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就解决范县房产证历史遗留问题进行了研究,并根据《关于处理市城区国有土地上权属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濮政〔2012〕50号)、《濮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4〕7号)、《范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纪要》(〔2014〕5号)、《范县处理县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2014〕1号),解决范县县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历史遗留问题。2014年6月30日,经范县棉麻公司申请,范县县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权属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审核,范县棉麻公司家属院(范县供销家苑小区)13号楼纳入了县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历史遗留问题范围。经调查,当时该楼房的土地使用权人为范县棉麻公司,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用地。该楼28户业主(共30户)根据《范县处理县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2014〕1号)要求,按每平米150元(含土地出让金)打捆缴纳了税费。2015年9月28日,该楼28户业主办理了房屋初始登记,并开始办理个人房屋登记。在该楼业主办理个人房屋登记过程中,濮阳市昌盛置业有限公司对办理范县棉麻公司小区13号楼房屋登记提出了异议,并提供了《土地使用权证》,该证显示范县供销家苑小区13号楼的土地已出让给濮阳市昌盛置业有限公司,办证时间为2015年3月9日。因该楼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权利主体不一致,且濮阳市昌盛置业有限公司准备对该栋楼进行拆迁,县住建局房产所暂停为该楼业主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网民及范县供销家苑小区13号楼的其他业主已通过多种渠道反映上述问题。目前,县纪委正在进行调查,县住建局、县供销社也多次与濮阳市昌盛置业有限公司、范县供销家苑小区13号楼业主代表座谈协商,解决该楼的土地使用权争议问题。

【网民留言】

尊敬的领导您好:范县教委虽然年年查农村教师在编不在岗的人员,可是,很不严肃,全县农村小学仍有大批人员找人代课,全县各乡镇都有这种情况存在。特别是教学点上的老师更是有恃无恐,有的联校长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放纵一些老师外出,这些老师自己外出打工,联校长或教学点校长随便找个人代课。这种现象严重影响了教学质量,作为家长,我们不想葬送了自己的孩子,特向您反映这一情况,敬请您管管。管好这一行当。

答复意见:

网友您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的留言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濮阳市委高度重视,立即责成范县县委调查处理。现将办理情况反馈如下:经调查,范县农村中小学校教师队伍中确实存在在编不在岗的现象,主要是因教师请病假、事假、产假,以及外出进修等,但也有个别教师无正当理由离岗,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范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切实把清理中小学在编不在岗工作抓紧抓好,要求相关部门开展常态化清理整顿工作。2016年,已开除了2名在编不在岗教师的公职、对2名违反工作纪律的教师降低岗位等级处理、对1名负有领导责任的小学校长给予行政记过处分。为切实加强范县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在编不在岗人员清理工作。范县将采取以下措施:一、继续对在编不在岗人员进行全面清理。县教育、人事、编办、财政等部门积极配合,加大清查治理力度。县教育局实行班子成员和股室长包乡负责制,不定期到中小学检查教职工到岗情况。对查出的问题,要按照有关文件,对当事人和校长进行严肃处理。对于顶风违纪、在编不在岗、在岗不爱岗、有损范县教育形象的个别教师,进行严肃处理。二、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对占用学校编制在编不在岗人员,按照人事管理的规定,办理辞退手续。对因病假、事假、进修等原因长期离岗的人员,逐人核查,按规定履行请销假手续,并按考勤制度处理;对其中以病假、事假等为借口,长期不在岗的教师,坚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辞退、辞职或解聘手续。对清理出的吃“空响”人员,严格按照规定追回所领工资,统一上缴县财政。并通过特岗教师实施计划,逐步解决农村教师数量不足、质量不高的问题。三、加强中小学中开展师德师风教育。提倡爱岗敬业、自尊自爱、为人师表、改革创新、无私奉献的职业精神。通过职业观、职业思想、职业责任和职业纪律在内的职业道德教育,建设一支教育理念先进、师德高尚、业务精湛、驾驭现代教育技术能力强、富有改革创新意识、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促进范县教育事业均衡发展,维护教育公平正义。网民未留下联系方式,无法回访。

【网民留言】

尊敬的领导你好,南阳内乡山南村村支书刘X申伙同侄儿刘X在山南村非发挖山开采石子,导致水土流失,因为本村距南水北调丹江库区只有五六公里。本村化为禁牧区,怕污染!难道他们挖山开采石子都不怕污染啊?希望领导重视。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家乡工作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您于2016年7月23日在人民网给省领导的留言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南阳市委高度重视,已责成内乡县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将具体情况向您反馈如下:经查,内乡山南支书刘X申没有非发挖山开采石子。和刘X是叔侄关系。刘X与曹家组签订了挖山平路协议,挖山取石主要是用于平整入组生产道路。截至目前,断断续续挖山3次,均用于平整入组道路。现在已停止在辖区内挖山挖石平路。欢迎您继续关注南阳市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网民留言】

谢书记你好:我们新乡市天下城小区已经停电停水20天了,物业一直在托辞拖延时间,现在又公布要1个月后才能送水送电,三伏天能让人生活的了吗。实在没办法了才向您求救,小区里的很多小孩老人都离开了小区,可我们上班族没地方去啊,请您百忙之中解决一下我们的危机,跪谢!已经交房4年了还没用用上正式电。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经查,天下城小区共有5台变压器,经维修有2台已恢复正常使用,另外3台正在返厂维修,预计8月10日左右可以正常使用。高新区办事处和房管局针对居民反应的问题,已协调物业公司和居民代表近期召开见面会,进行现场会谈。

【网民留言】

咨询一下辉县市卫生局:非婚生子,如果沒有母亲身份证,医院能否开具出生医学证明?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根据《2014年河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培训班讲义》规定:母亲没有身份证或护照以及被拐卖或非法入境等母亲信息不能确定的,不予签发。故网友反映非婚生子女且没有母亲身份证的,不能开具出生医学证明。如网友有其它疑问,可直接拨打辉县市卫计委妇幼科电话:0373—6237960进行具体咨询。

【网民留言】

书记您好:我们是新乡市凤泉区建行家属院的被拆迁户,2016年4月,因为回迁和过渡周转金的问题,政府和开发商给我们安排了两个月的周转金,到了6月份开始拖欠部分周转金,至今还欠百分之十五,截止到现在百分之百的拖欠,去政府部门索要,置之不理,以无钱为由把群众的利益放在一边,请书记帮忙为我们讨要我们的过渡周转金。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经查,2014年5月底原建行家属院剩余的7户签订了安置协议,进行了拆除。宏铭公司就工程延期已作出5次承诺,安置户的过渡周转金由原来的3元/月/㎡增至现在的24元/月/㎡,这个数额已高于凤泉区的商用房出租标准,现过渡周转金已发放至2016年6月份,由于开发商资金困难6月份发了当月周转金的百分之八十五。目前,凤泉区已和宏铭公司沟通,要求其尽快筹措资金,按时发放安置过渡周转金。公司财务人员表示,资金已筹备完毕,预计8月2日下午安置户就可以领取6月份和7月份所欠百分之十五的过渡周转金。经电话沟通,网友表示满意。

【网民留言】

尊敬的谢书记我是新乡市立拓上海城小区业主,小区物业费1.2元/平方(高于新乡市规定的1元/平方),且没有物价部门的收费价格许可,业主拒绝交物业费,物业限制业主每月交水费或电费最多50元,这38度的高温限水限电还让不让人活了,物业的做法还有天理吗?

答复意见:

网友您的留言已收悉。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2015】35号文件(十一)款规定:“放开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进行约定。欢迎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网民留言】

亲爱的领导:新乡7月9日大雨,绿都枫景上东的开发商和物业不作为,因为在建工地施工问题,导致我们小区车库和地下室被水淹没。7月15日,大雨整整下过7天,车库的水才抽到脚踝位置,下面的淤泥直到今天25号还没清理干净。小区的小孩大量得病毒性皮疹和发高烧,甚至成年人也未能幸免。车库和地下室的损失开发商拒不赔付,人身安全和健康得不到保证。供电设施在地下车库,已经泡坏,开发商不予更换新的设备,把责任都推卸到供电局身上。我们不得不用着不稳定的临时电,酷热的三伏天,空调不能使用,电梯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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