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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银监分局八项措施促进辖内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健康发展

发布日期:2016/6/20 15:52:34 浏览:493

东方今报记者李倩通讯员王建岭童雯

2013年,新乡银监分局增强对辖内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形势研判的前瞻性、问题查摆的针对性、应对措施的科学性,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实现了稳健运行和可持续发展。截至9月末,全市10家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集中度严格控制在监管标准以内,不良贷款占比保持在5以下,均较上年呈下降趋势,符合新资本监管要求。

着力防范信用风险,有效强化信贷质量管控

一是充分暴露和加强防控相结合,督促辖内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在做实资产质量底线,提高风险分类准确度的基础上,通过市场化处置、充分核销、责任清收等手段化解不良贷款,力度实现不良贷款“双控”目标。二是坚持授信集中度管理,坚决禁止违规变相发放超比例贷款。三是审慎开展银担合作。要求辖内机构排查发放的融资性担保贷款风险,举一反三,查漏补缺,严防担保悬空。

规范运用存差资金,审慎开展同业存放业务

督促辖内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坚持服务“三农”,服务当地原则,规范有效运用存差资金,审慎开展同业存放业务,持续深耕“三农”和中小微企业信贷市场,有效提高支持当地经济发展的意愿和能力,加大信贷投放,优化信贷结构,创新产品服务,不断提高有效信贷需求满足度,稳固和维护好市场基础、客户基础和资金来源基础。

规范办理代销理财业务,有效防范代销风险

一是开展代销业务风险排查。对不规范的问题及时进行补救完善;二是制定完善理财业务代理销售管理办法,从制度上有效规避风险。三是规范办理代销理财业务。机构代销理财业务前必须将理财产品与所投资产品情况向分局报告,严禁代销不符合监管要求的理财产品。

构筑影子银行风险防火墙,有效防范外部风险传染

一是建立名单制,重点关注外部风险来源。要求辖内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要重点关注小贷公司、担保机构、民间融资、非法集资等主要来源。二是严禁直接或变相向小额贷款公司和非融资性担保机构提供授信。三是加强信贷资金流向监测,严防信贷资金流入民间融资和非法集资;四是密切关注信贷客户动态信息,对于存在明显迹象或已查实参与民间融资的信贷客户,一律不得新增授信;五是开展分支机构和员工行为排查,有效防范分支机构和员工参与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六是加强舆情监测和信息共享。要求各机构要对潜在的外部风险因素及其影响进行提前判研分析,建立规范化的外部风险监测、处置流程,制订充分的应对预案。对发现的外部风险传染问题及时向分局报告,分局将加强对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督检查和舆情监测,对重大外部风险事件及时进行提示,实现信息共享。

筑牢全面风险管理根基,严密防范案件风险

一是扎实开展案件风险排查,防范案件发生。排查工作中要做到三个100,即排查面达到100,梳理、归类问题达到100,问题整改达到100。二是强化日常管理,建全案防工作机制。通过强化制度执行、责任约束和员工职业操守教育等措施,树立合规风险“零容忍”理念,将案件防范工作内嵌于业务管理的全过程,确保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发展的长治久安。

主动引领统筹兼顾,提高流动性管理水平

要求辖内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要以今年年中全国银行业机构的“钱荒”事件为鉴,居安思危,始终高度警惕流动性风险。要加强流动监测分析,不断提高流动性管理的前瞻性、主动性和科学性。要统筹兼顾流动性与盈利性,科学安排资产负债总量和期限结构,合理规划资金使用,降低负债来源集中度,拓宽可用稳定资金来源,避免存款“冲时点”等行为,进一步提高存款稳定性。要严格执行流动性管理要求,持续开展流动性风险自查,重点核查同业等业务发展对现金流影响,做好流动性风险应急预案。

积极加大信贷投放,全力服务实体经济

要求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坚定服务“三农”方向,持续扎实有效实施“三大工程”、持续加大涉农信贷投入。确保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两个不低于”目标实现。对存贷比持续扩大,且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不能实现年度目标任务的机构,下一步分局采取限制机构准入、叫停大额非农贷款投放等监管措施。

推进金融体制改革,推动达标升级后续整改工作

对已成立的1家农村商业银行提出新的发展要求,对其他以农村商业银行为体制改革目标的农联社,制定新的发展规划,明确改革路径,细化解决方案,力争部分机构能在年底全面符合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的条件,为明年全面推进改革创造良好条件。全力推进农信社达标升级后续整改工作,对达标升级后续整改工作完成情况实行分局、联社挂钩考核,联动问责。计划11月底前基本完成达标升级整改阶段工作任务,力争年底基本完成全市农信社达标升级后续整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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