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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食药监局开展大型食品商场超市专项治理

发布日期:2018/5/30 10:21:52 浏览:468

监督抽查

大型食品商场超市是广大消费者消费的主要渠道,更是食品交易、中转、流通的重要平台和源头,为进一步督促大型商场超市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切实承担保障食品安全的社会责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维护食品市场良好秩序。市食药监局在全市开展了为期9个月的大型食品商场超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专项治理活动。

此次专项治理的范围是全市经营场所2000平方米以上的食品商场超市;没有2000平方米以上食品商场超市的县(市)、区经营场所较大的食品经营商场超市。重点解决无证和超范围经营;冷链保障缺失;经营的食品无相适应的食品贮存、销售等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距离不够;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不到位,食品经营人员健康管理不到位,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不健全;索证索票制度不规范;标签标识不合格;贮存、销售不合格和过期食品;现场加工食品和冷食来源不明等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旨在通过对大型商超的规范治理,树立食品安全经营榜样,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带动中小型食品经营主体自觉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推动全市食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水平整体提高。

为了做好专项治理活动,市食药监局和各县(市)、区食药监局分别召开了食品商场超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专项治理工作动员会,安排执法人员深入大型食品超市开展服务指导,组织检查组开展监督检查、监督抽检、监督整改,查处违法行为。并对食品超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了专题培训,认真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本次专项治理的各项部署和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大型食品商场超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全面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的自查和整改能力。

在专项治理活动中,市食药监局将与各县(市)、区食药监局相结合组织开展大型食品商场超市全面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专项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抽检,对辖区内所有大型食品商场超市、本方案确定的各项治理目标监督检查全覆盖,对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中发现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查处,构成犯罪的坚决移交公安机关查处,并公开监督检查和查处信息,记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实行部门联合惩戒。

(市食药监局办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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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食药监局、 新乡市药监局、 新乡市红旗区食药监局、 食品药监局、 天津市食品药监局官网、 重庆食品药监局官网、 食品药监局官网、 北京食品药监局、 中国食品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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