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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水利局关于加强用水管理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6/7/4 11:58:37 浏览:600

为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计划用水管理,推进我市节水型社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河南省节约用水管理条例》《新乡市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实施意见》(新政办〔2009〕7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新乡市城市规划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域内的以下单位(见附件)应于2015年10月31日前,到新乡市节约用水办公室申报2016年度计划用水指标,纳入我市计划用水管理。逾期未办理的,按无计划用水指标处理。

特此通告。

新乡市水利局2015年9月30日

2016年度应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单位

附件:

1.河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一地质环境调查院

2.河南省交通运输厅京珠高速公路新乡至郑州管理处

3.河南省人民胜利渠管理局

4.河南省新乡市地方税务局

5.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地方税务局

6.新乡畅通铁路工程处

7.新乡市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

8.新乡市公安局红旗第一分局

9.新乡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

10.新乡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

11.新乡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12.新乡市牧野区王村镇财税所

13.新乡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14.新乡市社会问题研究所

15.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16.新乡市市区河渠综合管理办公室

17.新乡市卫滨区平原乡财政所

18.新乡市红旗区城乡建设局

19.新乡市红旗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

20.新乡市红旗区洪门镇政府

21.新乡市红旗区洪门镇卫生院

22.新乡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

23.新乡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24.新乡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25.新乡市重点建设工程办公室

26.新乡医学院眼科医院

27.新乡市城市规划局

28.新乡市牧野公园

29.新乡广播电视台

30.新乡军分区

31.新乡军分区征兵科

32.新乡市财政局

33.新乡市卫生局

34.新乡市房管局

35.新乡市物资局

36.卫河公园

37.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

38.河南师大附中双语国际学校

39.河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金龙学校

40.新乡市第十八中学校

41.新乡县教师进修学校(李村南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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