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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新乡市将与全省同步实施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惠民政策

发布日期:2017/8/24 11:12:05 浏览:500

河南省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已经省政府同意,全省18个地市从2015年1月1日开始同时实施。新乡市同全省其他省辖市一样,同步实施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政策,个人自费部分超过起付线1.8万元,可按比例报销,年度最高可报30万元。

参合农民有了大病保险,可以二次报销,城镇居民得了大病怎么办呢?别急,再过几天,新乡市同全省其他省辖市一样,同步实施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政策,个人自费部分超过起付线1.8万元,可按比例报销,年度最高可报30万元。

12月29日,记者从新乡市医保部门了解到,河南省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已经省政府同意,全省18个地市从2015年1月1日起同时开始实施。

根据省里的规定,2015年度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是1.8万元,参保居民在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累计发生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超出起付线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按比例分段支付。具体是:1.8万元~5万元(含5万元)支付50,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支付60,10万元以上支付7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参保居民在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含多次住院),只负担一次大病保险起付线,起付线以上合规自付医疗费用参加大病保险报销后当次剩余费用不再重复参与累计计算。

所谓大病,通俗地说,就是花钱比较多的病种,普通老百姓患了这样的病,治疗费用动辄需要几十万元,一人得病,就可能拖垮一个家。去年,新乡市农民已经享受到了新农合大病保险政策。

城镇居民也要享受这种政策,以切实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难题。市医保局城镇居民保险科李科长告诉记者,大病保险保障对象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当年参保人员,全省范围内,2015年度筹资标准共有3个档次,分别是26元、24元和22元,新乡的筹资标准是24元。大病保险资金从医保基金中筹集,城镇居民不需要缴纳一分钱。

参保居民在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累计发生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在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即时结算。按规定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由本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结清;应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商业保险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对暂不具备即时结算条件,而住院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超过规定起付线的,参保城镇居民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转诊转院或异地就医证明复印件(转诊转院或异地就医者)、城镇居民住院报销费用结算票据等到参保地商业保险机构指定的服务网点办理大病保险报销手续。

李科长说,值得提醒的是,该政策是从明年1月1日起全省统一实施,具体政策很早就出台了,但省里需要对商业保险机构进行统一招标,招标结束后,才能确定经办机构,然后上系统软件。

不过,这对参保居民并没有实质性影响,只要是2015年1月1日起发生的个人住院合规费用,该报销多少,就补报多少。此外,新生儿自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之日起,也一样可以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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