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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公务员医疗补助比例
2013-03-27来源: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编辑:
摘要: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由原来个人负担的医疗费在职职工补助70,科级人员补助80,县级以上人员补助90,退休人员享受同级别的医疗补助待遇。
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以来,为保障公务员身体健康,减轻公务员医疗费用负担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公务员医疗保障能力得到明显提高,为进一步改善公务员的医疗补助待遇,经新乡市人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2007年9月1日起,对《新乡市直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新政〔2002〕22号)第六条、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增加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项目和提高补助比例的通知》(新政办〔2003〕136号)第三条所例的补助比例做如下调整:享受医疗补助的人员在住院期间(含列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重症慢性病),按基本规定由原来个人负担的医疗费在职职工补助70,科级人员补助80,县级以上人员补助90,退休人员享受同级别的医疗补助待遇。上述补助比例统一调整为90。
《新乡市公务员医疗补助比例》相关参考资料:
公务员医疗补助、新乡市公务员、新乡市亚太医疗用品、新乡市驼人医疗、新乡市畅达医疗、新乡市华林医疗、新乡市就好医疗、新乡市金环医疗、公务员献血补助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