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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保险行业十大典型理赔案(2015年~2016年6月)

发布日期:2016/7/23 13:02:26 浏览:621

●理赔金额:235万元

承保方:人保财险新乡市分公司

事件:2015年1月14日,在人保财险新乡市分公司投保企业财产险的新乡某大型水泥生产企业,发生生产设备损坏,价值200余万元。接报案后,人保财险迅速响应,查勘人员迅速到投保企业会同专家和技术人员对事故损失进行确定,经上级核准后,于2015年6月向投保企业赔付235万元。

●理赔金额:110万元承保方:太平人寿新乡中心支公司

事件:于某在2015年3月为自己投保了太平百万驾年华两全保险,附加百万驾年华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太平综合意外伤害保险。2015年10月12日上午,该投保人驾车因交通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接报案后,太平人寿新乡中支快速开启查勘理赔程序,2015年12月,赔付保险金

110万元。

●理赔金额:107.5万元承保方:华安保险新乡中心支公司

事件:2015年11月22日,在新乡市新辉路与新秀路交叉口,发生恶性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肇事车辆在华安保险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接到报案后,华安保险迅速查勘现场,多次下到县区与客户、死者家属进行协商,最终达成协议。2016年2月,公司支付赔款107.5万元。

●理赔金额:100万元承保方:太平洋人寿新乡中心支公司

事件:刘某在2015年9月投保了安行宝两全保险。2016年2月23日晚上,该投保人在原阳县太行大道和310省道交叉口与一油罐车发生严重车祸,经抢救无效身故。接报案后,太平洋人寿新乡中支第一时间勘察现场,指

导家属办理赔款手续,2016年6月,赔付保险金100万元。

●理赔金额:90万元承保方:中国人寿财险新乡中心支公司

事件:新乡某企业在国寿财险投保财产综合保险。2015年3月8日晚,该企业一车间发生火灾,造成了较大的财产损失。接报案后,国寿财险新乡中支迅速派人到现场核实客户详细损失,及时进行理赔,2015年5月,向投保企业赔付90万元。

●理赔金额:80万元承保方:太平洋人寿新乡中心支公司

事件:某建筑企业在2015年10月投保了建筑工程(b)团体意外伤害保险。2016年3月13日被保险人刘某在山东省东明黄河大桥工地意外受伤身故。接报案后,公司调查人员赶到东明黄河大桥工地了解情况,于2016年6月依照条款约

定向受益人赔付保险金80万元。

●理赔金额:70万元

承保方:平安人寿新乡中心支公司

事件:徐先生分别于2009年、2010年和2014年为自己投保了平安人寿鑫祥两全保险、平安幸福a04定期寿险、平安福终身寿险三份保险。2016年1月11日下午,该投保人驾车在高速公路漯河段突发意外,当场死亡。接到报案后,平安人寿迅速展开核实工作,2016年3月,赔付保险金70万元。

●理赔金额:57万元承保方:平安财险新乡中心支公司

事件:2014年11月,王某驾驶车辆在新乡市区与电动车相撞,造成一死一伤、车辆毁损。该车辆在平安财险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事故发生后,平安财险先期为伤者垫付抢救费1万元。经过履行案

件各项程序后,2015年11月,平安财险支付赔款57万元。

●理赔金额:50万元承保方:中国人寿新乡分公司

事件:2015年5月21日,辉县市王女士的家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其丈夫身故、王女士本人也身患重伤,到新乡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96万元。由于其参加有新农合大病保险,中国人寿新乡分公司按相关政策规定分别在2015年9月、2016年5月为其报补共计50万元。

●理赔金额:50万元承保方:中国人寿新乡分公司

事件:2015年3月2日,辉县市袁先生发生意外事故,造成全身100重度烧伤,到新乡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126万元。由于其参加有新农合大病保险,中国人寿新乡分公司按相关政策规定分别在2015年4月、2015年10月为其报补共计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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