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新乡市全通物流管理有限公司建设的新乡经济开发区物流中心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已经开始,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环发[2006]28号)的规定,向公众公告以下信息:
1、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概要:新乡市全通物流管理有限公司建设的新乡经济开发区物流中心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国道G107以东、南新庄村以南、胡纬线以北、新亚集团料场以西。项目总投资44087.96万元,占地面积约36.8146公顷。
2、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乡市全通物流管理有限公司邮政编码:453000
联系人:祖绍勇联系电话:13903734189
3、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新乡市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邮政编号:453000
联系人:柴艳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3670610通讯地址:新乡市人民东路甲2号
4、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工作程序:1、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2、研究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文件、技术文件并进行初步环境状况调查和工程分析;3、环境影响因素和评价因子筛选确定评价重点;4、确定评价等级和实施方案;5、开始环境现状调查同期进行工程分析和环境影响预测;6、评价环境影响;7、公众参与调查;8、给出评价结论并提出环保措施和建议。
主要工作内容:1、工程污染因素分析;2、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3、污染防治措施分析;4、厂址可行性分析等。
5、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根据本项目建设地点、内容的简介,特征求公众和相关单位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问询及意见提出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6、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公众可采取发传真、寄信或发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将意见提交给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
新乡市全通物流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