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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补充公告

发布日期:2016/5/28 7:23:24 浏览:1209

>房屋位于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锦园路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房屋所有权证号为1997新北全字0012号,该证书中包含的房产建筑面积共计31857.53平方米,新乡市星鹭科技有限公司租用其中一部分,建筑面积为8901.00平方米。生产用房面积为6876.33平方米,办公用房面积2024.67平方米。

新乡市星鹭科技有限公司须向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租用协议房屋年租赁金额409,026.18元。其中:生产用房的租金为每年每平方米48元,计330,064.05元人民币,办公用房租金为每年每平方米39元,计78,962.13元人民币。

四、进行关交易的原因

新乡市星鹭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租给新乡市星鹭科技有限公司厂房目前处于闲置状态。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定价依据

参照市场价格,双方协商确定。

七、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有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目录

1.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七次董事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3.白鹭集团与星鹭科技签订的《房产、构筑物租赁协议》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4日

股票代码:000949股票简称:新乡化纤编号:2015—006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与新乡白鹭化纤集团设计研究所专业工程设计合同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发包人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设计人新乡白鹭化纤集团设计研究所承担土建、公用工程及附属设施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新区,经双方协商,签订专业工程设计合同。

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342,563,780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3.35,新乡白鹭化纤集团设计研究所为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此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新乡白鹭化纤集团设计研究所是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锦园路中段;法定代表人:田维娜;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佰万元整;企业法人登记证号:410704000000013(1-1);经营范围:科研设计,化纤设备安装调试及开车,化纤工程咨询,工程建设监理。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2*2万吨超柔软氨纶纤维项目(一期)工程

(2)生产规模:2万t/a

(3)设计内容:厂区规划及总平面布置;工程配套的公用设施等设计。

(4)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为350万元(人民币大写叁佰伍拾万元)

四、进行关交易的原因

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进行2*2万吨超柔软氨纶纤维项目(一期)工程建设,特委托新乡白鹭化纤集团设计研究所承担土建、公用工程及附属设施工程设计。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新乡白鹭化纤集团设计研究所的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定价依据

参照市场价格,双方协商确定。

七、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有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目录

1.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七次董事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3.本公司与新乡白鹭化纤集团设计研究所《专业工程设计合同》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4日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补充公告》相关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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