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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新乡分行新址装修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3/5/4 14:43:51 浏览:65

来源时间为:2023-04-25

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新乡分行新址装修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新乡分行新址装修设计项目,招标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并已落实,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新乡分行新址装修设计项目

2.2项目编号:GMFG23043

2.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4项目概况:新乡分行新址办公大楼位于新乡市金穗大道与东明大道交叉口西北角的“新乡国际商务中心”项目(一期)金融产业集聚区2#楼整栋,地上建筑面积约16785.37平方米。

2.5项目预算:110万元

2.6招标内容:新址办公大楼内部扩初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2.7招标范围:按照新乡分行要求对新址大楼内部装修设计方案进行完善,确认设计方案后进行扩初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编制装修项目概算。大楼内部的整体装修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改造设计,电气设计、给排水设计、暖通空调及新风系统设计、监控及智能化系统设计。提供平面图、效果图、施工图,施工图需经相关部门审查批准取得审查合格意见书。施工招标配合及施工过程服务,装修工程施工过程跟踪,参加竣工验收。

2.8设计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按照新乡分行初步设计方案和要求进行扩初设计,完成效果图、平面图设计,编制项目概算;经新乡分行确认的扩初设计方案后30日内进行深化设计,完成施工图设计。提交施工图审查并获得批准后5日内完成白皮书设计。

2.9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地方现行设计规范的要求和招标人要求。

2.10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

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有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及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负责人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的劳动合同及自2022年6月1日以来任意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3)财务要求具有足够的经济实力,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19-2021年度(或2020-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且利润表中的“净利润”至少两个年度不为负数。

(4)纳税及社保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自2022年6月1日以来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或纳税零申报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企业业绩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具有至少一项建筑面积16000平方米及以上类似公共建筑项目装修设计服务案例,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证明材料。

(6)承诺函及一般纳税人证明: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②在最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如在后期核查中发现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有不良记录,工行直接取消相关资格)③在与工商银行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工商银行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

等事件(如在后期核查中发现投标人隐瞒事实,工行直接取消相关资格):

④投标人的售后服务体系应涵盖工行地市机构所在区域:供应商应具备工行地市机构的服务能力:

⑤具有足够的设计人员和办公楼装修设计经验;

⑥投标人不存在营业执照状态异常、清算信息异常、经营异常、工商严重违法失信、海关失信认证企业、政府采购违法失信、安全生产黑名单、电子商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出入境检验检疫严重失信、行业联合预警-金融行业预警信息、纪检监察黑名单、涉金融黑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企业】等情形:

⑦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③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

(7)信誉要求:投标企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此项查询以信用中国网站自动链接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为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均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8)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子项)项下的招标投标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corp-query-homepage.html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查询证明。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时间2023年4月26日至2023年5月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招标公告中“二、投标人资格要求”资料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包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资料一套。

未按要求提供资料的不予受理。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作为评审其资格是否通过的依据。投标人应保证其资格证明资料的真实售价:人民币200元/份,售后不退。(资格证明材料审查无误后,代理机构会将缴费流程回复至投标人邮箱,缴费成功的单位将缴费凭证发送至代理公司邮箱,代理机构查询缴费成功后再将招标文件发送至投标人提交资料的邮箱。)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5月2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6.2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郑州市。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13260170282

邮箱:zhzb77@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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