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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十四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发布日期:2016/5/3 2:22:43 浏览:11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为:2016年4月26日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4月25日15:00—2016年4月26日15:00;

其中,①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25日下午15:00至2016年4月26日15:00。

2.召开地点: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白鹭宾馆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邵长金

6.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以及部分股东参加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30人,代表股份359,175,1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965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356,308,9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686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2,866,25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790%。)

2.公司董事、监事参加了会议,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现场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报告及报告摘要见2016年4月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深圳巨潮网》)

(1)表决情况:

同意358,687,7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43%;反对487,4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5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2,563,780股,占出席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123,961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股份的97.0656%;反对487,452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股份的2.93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公司未知上述出席本次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

同意358,687,7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43%;反对487,4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5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2,563,780股,占出席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123,961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股份的97.0656%;反对487,452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股份的2.93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公司未知上述出席本次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

同意358,687,7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43%;反对487,4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5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2,563,780股,占出席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123,961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股份的97.0656%;反对487,452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股份的2.93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公司未知上述出席本次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表决情况:

同意358,687,7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43%;反对487,4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5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2,563,780股,占出席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123,961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股份的97.0656%;反对487,452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股份的2.93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公司未知上述出席本次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15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8,308,430.69元人民币,截止2015年末公司未分配利润总额为344,384,838.76元。

为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保证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15年末总股本1,027,241,303股为基数,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0.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30,817,239.09元,剩余未分配利润313,567,599.67元滚存至下一年度。本年度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1)表决情况:

同意358,687,7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43%;反对487,4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5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2,563,780股,占出席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123,961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股份的97.0656%;反对487,452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股份的2.93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公司未知上述出席本次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358,687,7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43%;反对487,4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5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2,563,780股,占出席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123,961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股份的97.0656%;反对487,452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股份的2.93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公司未知上述出席本次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了修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需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1、原章程:“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粘胶纤维、合成纤维、纱、线、纺织品的制造、染整等深加工和销售;自有房屋、设备租赁及技术对外服务;硫酸钠制造、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产品与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修改为:“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粘胶纤维、合成纤维、纱、线纺织品的制造、染整等深加工和销售;自有房屋租赁;设备租赁及技术对外服务;副产品元明粉的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外供热及相应技术咨询服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1)表决情况:

同意358,687,7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43%;反对487,4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5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2,563,780股,占出席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123,961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股份的97.0656%;反对487,452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股份的2.93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5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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