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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等七市获立法权

发布日期:2016/3/13 1:59:37 浏览:551

11月26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确定新乡、濮阳、许昌、三门峡、商丘、周口、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的决定》。

根据《决定》,濮阳市、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自决定公布之日起,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新乡、许昌、商丘、周口、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本市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设立法制委员会后,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自此,我省除未设区的济源市之外,所有设区的17个省辖市均有了立法权。

七市都提出了拟制定的立法计划和立法项目:新乡拟制定城乡建设、电动车管理、养犬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濮阳拟制定城乡规划管理、物业管理、历史文化保护、马颊河生态保护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许昌拟制定中心城区水系保护、物业管理、地下和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三门峡拟制定城市卫生管理、文物古迹保护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商丘拟制定建筑工程安全、地表水饮用水源管理、文物保护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周口拟制定物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不可移动文物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信阳拟制定物业管理、湿地资源保护、传统村落保护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根据法律规定,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条例后,需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才能施行。(记者刘亚辉)

编辑:李东

关键词:地方性法规;立法权;物业管理;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文物保护;决定;地表水;湿地;历史文化保护

说两句

而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从明年(2016年)的1月1号起,可以开始依法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认为可以分两批确定设区的市、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

2015-09-2910:30:34

7月30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通过,确定12个设区的市、自治州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黄石位列其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有关规定,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黄石市、十堰市、襄阳市、宜昌市、荆州市、荆门市、鄂州市、孝感市、黄冈市、咸宁市、随州市、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自2016年1月1日起,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

2015-08-1010:41:21

7月31日,荆楚网记者从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了解到,2016年元月1日起,湖北12个设区的市、自治州能够制定地方性法规。这12个市州分别为黄石市、十堰市、襄阳市、宜昌市、荆州市、荆门市、鄂州市、孝感市、黄冈市、咸宁市、随州市、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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