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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高院介入大学生掏鸟案

发布日期:2016/11/28 3:51:36 浏览:539

闫、王二人掏的燕隼,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闫啸天的学生证及“悔改书”

法制晚报讯(稿件统筹朱顺忠记者李明德实习记者张明明)近日,河南大学生闫啸天和朋友王亚军,因上树掏鸟窝并售卖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半和10年一事,经媒体报道后引起广泛关注。

《法制晚报》(微信公号:fzwb_52165216)记者在河南采访获悉,闫啸天在看守所中写了一份“悔改书”,称“自己的无知触犯了法律”。但法院二审时指出,闫啸天在网上发布出售燕隼的信息以及买鸟人的供述,足以认定他们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燕隼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的情况下而非法买卖,因此维持一审判决。

目前,闫爱民已为儿子聘请了律师,向新乡市中院递交了再审申请。昨晚记者获悉,河南省高院已经介入此案,对其判决正在进行专题研究。

事发经过俩人在家门口掏鸟窝被刑拘

90后闫啸天是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2014年暑假期间,他和父亲闫爱民一起到新乡市建筑工地干活。“没干几天他觉得太热了,就提前回了老家(辉县市土楼村)。”闫爱民对法晚记者说。

7月中旬,闫啸天和朋友王亚军去河边洗澡,在邻居家门口发现一个鸟窝,于是二人爬到树上去掏了一窝小鸟共12只。饲养过程中飞走一只,死亡一只。后来,闫啸天将鸟的照片传到朋友圈和QQ群。有网友联系他要购买小鸟,他便以800元7只、280元2只的价格,分别卖给了郑州和洛阳的两个人,还有一只卖给了辉县市的一个人。

7月27日,闫啸天和王亚军又发现一个鸟窝,从中掏出4只鸟。但他们刚把鸟带回家,辉县市森林公安局的民警便紧随而至。第二天两人被刑事拘留,9月3日被批准逮捕。

闫爱民表示儿子一直很喜欢鸟,高中时就养过鸽子,“还卖了钱给自己买文具”。他提到,比闫啸天大三岁的王亚军也是爱鸟之人,家里至今还养着鸽子。“他俩也是看到鸟窝好奇,掏了鸟带回家,没想到出了事儿。”

事发经过俩人在家门口掏鸟窝被刑拘

法院审理发售鸟信息证明两人不是“无知”

2014年11月28日,辉县市检察院向辉县市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三次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认定闫啸天和王亚军掏的鸟是燕隼,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今年5月28日,辉县市法院一审判决,以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闫啸天有期徒刑10年半,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王亚军有期徒刑10年,并对两人分别处罚金1万元和5000元。

购鸟人贠荣杰因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获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闫啸天、王亚军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他们称不知道捕猎的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买鸟的贠荣杰也称自己不知道购买的燕隼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河南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贠荣杰在百度贴吧上看到闫啸天发布出售燕隼的信息后,主动加闫啸天的QQ号码与其联系,商谈燕隼价格、交易地点等情况。这与闫啸天供述的情节相一致,足以认定贠荣杰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燕隼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情况下而非法购买。闫啸天以及王亚军的供述能够与闫啸天本人发布的买卖燕隼的相关信息以及贠荣杰供述内容予以印证。对此意见,法院不予采信。

负责办理此案的检察官曾对媒体称,闫啸天是“河南鹰猎兴趣交流群”的一员,曾在网上非法收购1只凤头鹰转手出售。闫啸天在网上兜售时特意标注信息为“阿穆尔隼”,其同伴王亚军家里是养鸽子的。该检察官称,捕猎、收购、倒卖“一条龙”,闫啸天的犯罪行为实施了不止一次,上述种种行为足以证明其主观明知。

今年8月21日,新乡市中院对此案做出裁定,维持了辉县市法院一审判决。

法院审理发售鸟信息证明两人不是“无知”

学生悔改出狱后愿从事野生动物保护

闫爱民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儿子在看守所中写的“悔改书”。其中写道:“在看守所这些日子以来,我深深地认识到自己犯的罪,非常恨自己不争气。”

闫啸天自称从小特别喜欢动物,准备出狱后从事野生动物保护事业,“参加野生动物保护组织,宣传野生动物保护知识,让更多的人了解他们、保护他们。完成自己的中国梦,做一个对社会和国家有用的人。”

法晚(微信公号:fzwb_52165216)记者在采访中得知,闫啸天曾两次下水救人。其中一名被救者高杰对记者回忆说,2007年暑假,他和闫啸天等几个朋友到池塘玩水,“我跳到水里,过了挺长时间一直没上来。小闫意识到我可能出事儿了,马上跳下水把我拖到了岸上。”高杰很感激闫啸天,觉得他是个好人。

闫爱民讲述了儿子另一次救人的经历。2013年暑假,邻村一名女子带着孩子在河里玩水。孩子带着救生圈,但在一个水流湍急处,救生圈打翻了,孩子被冲出十几米。“正好我儿子看到了,他立刻跳水里将孩子救起来。”

学生悔改出狱后愿从事野生动物保护

村民求情签署“联名信”望减轻处罚

闫啸天因掏鸟窝被抓后,其老家土楼村的全体村民签署了一份“联名信”,向政府求情希望减轻对闫啸天的处罚,给他一个悔过自新重返校园的机会。

这封“联名信”是今年1月17日签署的,其中写道:“经村委会全体村委领导及村民代表、全体党员研究决定,向政府及司法机关请求对闫啸天减轻处罚,给他一个悔过自新重返校园的机会。完成学业,回报社会。”

村民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加大普法力度,让广大群众都学法、知法、懂法、不犯法。记者在这封“联名信”上看到,村书记、村长、村委委员、支委委员、村民代表和全体党员都签有各自的名字。

昨晚,闫爱民对法晚(微信公号:fzwb_52165216)记者表示,他已替儿子请了律师,希望法院能启动再审程序,相关申请材料已递交新乡市中院,目前正在等待通知。记者随后获悉,河南省高院已经介入此案,正在进行专题研究。

记者手记应唤起公众动物保护意识

河南大学生闫啸天做梦也想不到,他和同伴掏的不仅是一个“鸟窝”,还捅下了一个大“蜂窝”,蜇伤了两人也蜇醒了社会公众。

闫啸天和同伴掏的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对于珍稀动物的保护,国家有相关法律规定。司法机关的公平、公正体现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他们的行为及所酿结果虽称不上罪大恶极,但其后果已触犯了法律底线,造成这一不幸的恰恰是法律意识、动物保护意识的淡薄。由此可见,深入普及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和宣传意识是多么的重要和急迫。

闫啸天和同伴王亚军以身试法,被判锒铛入狱的典型事例,向司法部门及动物保护部门拉响了警报,同时也为社会公众叩响了警钟。

稿件统筹:朱顺忠

文并摄(除署名外)/深度记者李明德

实习记者张明明

专家:打30只麻雀就可入刑

闫啸天一案给人们敲响警钟,我们身边有哪些野生动物是受国家保护、禁止捕杀的?北京黑豹野生动物保护站的李理告诉记者,在北京周边分布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就有猕猴、狼、猫头鹰、秃鹫、大天鹅、灰鹤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有华北豹、金雕、白肩雕等等。

他提到,具有科技价值、经济利用价值、区域价值的“三有动物”也是禁止捕杀的,比如北京周边的野猪。“像我们比较熟悉的麻雀,如果捕杀超过30只,那就属于刑事案件了。”

文/记者石爱华

《河南高院介入大学生掏鸟案》相关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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