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17-042
证券代码:833757证券简称:天力锂能主办券商:中山证券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借款及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借款情况概述
一)借款基本情况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河南农开裕新先进制造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下称“债权人”)申请新增流动资金借款,具体事项如下:
本次申请新增借款的总额度不超过4,000万元,借款期限不超过三
年,利息支付及还款方式以双方签订的借款协议为准。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瑞庆、李雯及李轩中的一人或多人以单独或合计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提供质押担保,股东王瑞庆、董事李树灵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王瑞庆签订协商后的借款协议,具体金额及借款期限以最终签订的借款协议为准。
二)公司拟以土地抵押方式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新市区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不超过2,000万元,期限1年。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瑞庆、董事李树灵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公告编号:2017-042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王瑞庆签订协商后的借款合同,具体金额、合同期限、利息支付及还款方式以最终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
三)为满足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申请新增授信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公司将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办理具体业务,最终用款金额、期限、利息支付及还款方式以公司和银行正式签订的相关业务合同为准。该笔授信以公司土地、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担保,实际控制人王瑞庆、李雯、李轩及董事李树灵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上述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承兑汇票敞口部分、信用证、承兑汇票贴现等其他金融产品方式。
二、本次交易履行的程序
以上交易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第(一)、(二)、(三)事项须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公司股东王瑞庆、李轩、李雯,董事李树灵为上述借款和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已构成了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事项已在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预计2017年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中进行了预计,无须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向河南农开裕新先进制造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新市区支行申请借款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申请新增授信额度,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需求,为支持公司公告编号:2017-042
的经营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上述事项。
四、备查文件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4日
《天力锂能:对外借款及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相关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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