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形美容日益成为当前的一大时尚,可因整容留下疤痕并引发纠纷才是得不偿失。不具备资质的个体整容机构大包大揽,给顾客造成了身体和心理上的伤害,新乡小丽就因整容留疤维权5年。
2008年2月15日,小丽在新乡市吴某开设的美容院做面部整形美容手术,由于吴某未按规定聘请有资质的执业医师进行手术,致使小丽整形手术后一个眼皮宽一个眼皮窄,并留下明显疤痕。双方就此问题发生争执,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小丽将吴某告上法庭,同年11月6日,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一年后如不能恢复,由被告吴某负责修复。
一年后,小丽疤痕未除,2011年11月7日,吴某的美容所给小丽做了美容修复手术,但手术并未成功,未能如愿。2012年11月1日,吴某再次给小丽实施了修复手术,令人遗憾的是,第二次修复手术又一次失败了,残酷的事实再一次给小丽受伤的心灵蒙上了一层阴影,两次修复失败后,小丽有些心灰意冷。
2013年9月,经熟人推荐,小丽在其他医疗美容诊所进行美容修复手术。术后修养三个月后,5年来一直闹心的问题终于解决了,小丽再次拿起了法律武器,向吴某追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吴某经营的美容院不具有医疗美容资格而对小丽实施美容手术存在过错,应当对小丽承担赔偿责任。
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对小丽诉吴某健康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吴力仁赔偿小丽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共计265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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