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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新乡市纪委关于对4起大气污染典型问题问责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6/10/10 10:28:24 浏览:578

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监察室,委局各派驻机构: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以严厉的问责倒逼各级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督促各级党员干部正确履职,彻底扭转被动局面,确保打赢全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近期,市纪委监察局会同有关部门以及相关县(区),对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移交的4起问题线索进行了调查处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共问责16人,其中,县处级干部5人,乡科级干部9人,乡科级以下干部2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0人,组织处理6人。现将相关问责情况通报如下:

一、新乡县大气污染有关问题。7月23日前,新乡县城区道路机扫面积约30万平方米,实际洒水次数每天1次~2次,未达到该县城区道路机扫面积每天80万平方米、洒水次数不低于4次的规定

要求,造成道路污染;辖区内渣土运输车辆监督检查、监管不到位;城区烧烤油烟污染问题严重。对此,新乡县政府负有政策落实不力的责任;副县长王建新应负重要领导责任;县城乡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张习勇应负主要领导责任;县城乡管理中心副主任高丽应负直接责任。经新乡市监察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并报经省监察厅同意,责令新乡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全市通报批评;责令王建新作出书面检查,全市通报批评;对张习勇诫勉谈话,全市通报批评;给予高丽警告处分。

二、红旗区大气污染有关问题。红旗区小店镇沿308省道两侧12家岩棉彩板、钢构企业,6家企业办理有环评审批手续,另外6家企业未批先建,属于违法生产行为。办理有环评审批手续的6家企业中,有5家未按照环评要求,私自扩大生产规模,私自增加喷漆工艺,属于违法生产行为。其中,2016年3月以来,春龙钢结构公司未经批准,擅自进行露天喷漆作业。8月23日,该企业又进行了露天喷漆作业。对此,红旗区区长助理朱命领(副县级)应负重要领导责任;市环保局红旗分局局长曹建国应负主要领导责任;小店镇分管环保工作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所长张利军(副科级)应负直接责任。经新乡市监察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并报经省监察厅同意,责令红旗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全市通报批评;分别对朱命领、曹建国诫勉谈话;给予张利军警告处分。

三、牧野区大气污染有关问题。牧野区城乡接合部共有无环评手续、违法生产的“小散乱差”企业36家。其中,6月份责令停产33家;8月份根据群众举报,又排查出“小散乱差”企业3家,并责令停产。其中,新乡市红旗日化有限公司厂区绿化、环境卫生和原材料堆放未整改到位,原料堆场围堰高度不够,厂区环境存在脏乱差现象。对此,牧野区人大党组成员侯少民(2013年2月任牧野区副区长,2016年6月调任区人大党组成员后仍然分管环保工作)应负重要领导责任;市环保局牧野分局局长崔文军应负主要领导责任;王村镇镇长刘鹏应负直接责任。经新乡市监察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并报经省监察厅同意,责令牧野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全市通报批评;对侯少民诫勉谈话;分别给予崔文军、刘鹏行政警告处分。

四、凤泉区大气污染有关问题。凤泉区环宇大道高速口周边共有汽车改装、喷涂和制灌企业13家,这些企业虽有环评手续,但是污染防治措施标准不高。海飞锻造公司未按照环评验收意见要求淘汰煤气发生炉,并擅自投入使用,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造成空气污染。新乡金灯水泥有限公司存在货物装卸区未完全密闭、外运车辆没有清洗措施造成扬尘污染严重等问题。对此,凤泉区副区长张继有应负重要领导责任;区环保局局长秦文秀、大块镇镇长王中辉、宝东办事处主任王德云、耿黄镇党委书记常保庆应负主要领导责任;区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焦玉林应负直接责任。经新乡市监察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并报经省监察厅同意,责令凤泉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全市通报批评;给予张继有行政警告处分;分别给予秦文秀行政记过处分、王中辉和王德云行政警告处分、焦玉林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对常保庆约谈。

上述4起大气污染典型问题的发生,充分暴露了个别地方的环境执法软弱无力,以罚代管、以停代管;暴露了个别党政领导干部在整改生态环境损害问题上政治敏

锐性不高、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作风不严不实、为官不为的问题。对上述4起大气污染典型问题问责情况的通报,充分彰显了市委、市政府对环境违法问题坚决查处、决不手软的鲜明态度,充分表明了市委、市政府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信心和决心。各级各部门要从以上典型案例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彻底整改。各级党委、政府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把“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职能定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紧盯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履行生态文明建设主体责任不力、落实环境保护监管责任不到位和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作风不严不实的突出问题,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不断强化问责力度,该组织处理的决不迁就,该纪律处分的决不姑息,该责任追究的决不手软,该通报曝光的绝不含糊,使问责的压力真正转化为环境治理的动力,为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中共新乡市纪委关于对4起大气污染典型问题问责情况的通报》相关参考资料:
巫山 纪委 问责、大渡口区 纪委 问责、铜梁 纪委 问责、巴南区 纪委 问责、合川 纪委 问责、江津 纪委 问责、北碚 纪委 问责、潼南 纪委 问责、万盛经开 纪委 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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