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何中有刘素云
东方今报新乡讯7月22日,记者从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新乡妇女沃尔玛超市受伤案二审终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沃尔玛新乡人民中路分店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并给予书面公开道歉。
据悉,去年10月23日,杨文娟携婴儿在沃尔玛新乡市人民中路分店(以下简称沃尔玛)购物,上电梯时,婴儿车被电梯卡住,为保护女儿安全,杨文娟将推车硬拽上去,导致自己背部受伤。事故发生后,双方协商无果,杨文娟遂将沃尔玛起诉至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2014年1月16日,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消费者在购物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判决沃尔玛新乡人民中路分店向杨文娟书面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5538.9元。
沃尔玛对一审判决不服,于3月24日向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7月10日,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终结,判决沃尔玛新乡人民中路分店除赔偿受害人杨文娟的各项损失外,还应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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