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5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5名,具体招聘计划见附件1。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和招聘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拟聘用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违法违纪正在调查处理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
5、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
2015年10月8日至10月10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
(二)报名地点
新乡市人民路老商业步行街南口新乡市人事考试中心三楼,联系电话:0373-3686280/2054494。
(三)相关要求
1、现场报名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留学回国人员需持有效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审验后交复印件1份)。提交本人填写的《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2份(提前下载打印)和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并交纳考务费60元。
2、每位报名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不足3:1的,经研究同意,取消该岗位或按比例核减招聘计划。招聘岗位被取消的报考者,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退回本人笔试考务费,核减情况将通过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公告。
3、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名人员与拟聘专业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4、报名者须保持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5、报名考生于2015年10月15日至10月16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在报名处领取《笔试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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