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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乡74岁老人代10万市民状告该市发改委

发布日期:2016/11/10 11:15:00 浏览:533

这位74岁的老人叫王合安,他认为燃气公司不该收取每月2元钱的气表维修更新费

从2001年开始,老人连打9场官司,至今一场未胜,家里燃气也被停掉。你认为值不值得,请登录商报网说出你的观点

对话人物:王合安,新乡市103工厂退休工人,74岁。

对话背景:因为认为燃气公司收取的2块钱燃气表维修更新费不合理,从2001年起,这位老人开始和有关部门“较真”,先后将地方燃气公司、市物价局、市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告上法庭,打了9个官司。而伴随着这些官司之路的,是不断增多的支持者。到目前,新乡市已有10多万人登记在册,提交手续委托他出面打这个官司。

昨日,作为10多万人的代表,王合安和新乡市发改委的又一次官司,终于开庭。

王合安为什么揪着2块钱的燃气收费不放?他的理由是否站得住脚?昨日闭庭之后,记者和他进行了对话。

商报记者王向前实习生霍娟娟文/图

较真的老人

收费不合理,我要讨说法

河南商报:上午开庭情况怎样?

王合安:庭上只是进行了相互指证,没有进行辩论,这种官司很麻烦。

河南商报:你什么时候开始为燃气收费的事儿“较真”的?

王合安:早啦!从2001年起我就开始为这事儿打官司。

河南商报:是什么触动了你维权的神经?

王合安:1994年,我家交了2500元燃气安装费后,成为新乡市最早一批燃气用户。这期间缴费一直正常。到了2001年七八月份,我突然发现收费员给我的收费条子上多了一个收费项目:气表更新费,2块钱。

我问收费员,这个项目咋回事儿?收费员解释,气表都有使用年限,收费是更新气表用的,现在收费,等将来换新表就不用再掏钱了。我觉得不合理,就开始维权了。

河南商报:不合理在哪里?

王合安:燃气安装费我都掏过了。现在我只是燃气使用者,气表是你燃气公司正常向我供气的配件之一,你公司更新配件难道让我消费者掏钱?这好比去市场买菜,秤坏了让买菜的出钱一个道理。

河南商报:秤和气表能相提并论吗?

王合安:怎么不能相提并论?现在新乡市没有一份文件认定气表是属于用户的。既然不属于用户,用户为什么要掏钱更新,然后让企业通过它挣钱?

河南商报:你的说法燃气公司接受吗?

王合安:当然不接受了,市民涉及面太大。燃气公司还拿出了市物价局准许收费的文件压制我。我一看讲理说不通,就决定通过法律讨公道。

执著的老人

官司都败诉,但我不认输

河南商报:你第一个官司告的是谁?

王合安:当然是燃气公司了。不过官司很快判下来,我输了。原因是被告当庭出具的市物价局文件。

在这份新乡市物价局新价工字(2001)117号《关于收取气表维修更新费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了2块钱的收费项目,法院认定被告收取每月2元气表维修更新费是合理合法的。

我不服,二审还是输了。

河南商报:那你怎么办?

王合安:别看年龄大,我脾气倔着呢。于是我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把矛头对准了市物价局的文件。按照行政诉讼的程序,我先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结果市政府不受理,我又将市政府告上法庭,告他行政不作为。

这个结果还是不理想,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我的起诉。闹到省高院后,省高院维持了原裁定。

河南商报:这下你没辙了吧?

王合安:没吃过猪肉,还没有见过猪跑?我以前经常到法院旁听案件,还自学了几年法律,知道怎么找门道。

这时,市物价局的主管部门是市发改委。2006年3月,我们将新乡市发改委告上法庭。我们认为市物价局的那份文件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新乡市物价局在燃气表产权权属不清的情况下,要求燃气用户每月交2块钱气表更新费,是超越职权的违法行为,应当视为无效并撤销。

河南商报:这次开庭没有。

王合安:开庭了,还是败诉。市中院判决市物价局的文件属于抽象行政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依法予以驳回。

我们上诉。不久,省高院维持原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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