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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

发布日期:2016/9/11 8:19:56 浏览:496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煤矿安全监管体制的意见》(国办发〔2004〕79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切实加强对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的意见》(安监总煤监〔2009〕88号)等要求,按照《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对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的通知》(豫煤安监一〔2016〕112号)统一部署,2016年6月14-17日,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第四监督检查组在组长姚景州带领下,对焦作市、新乡市、鹤壁市和安阳市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开展监督检查。

本次监督检查采取召开座谈会、听取地方政府煤矿监管工作汇报、查阅有关资料、现场抽查等多种方式,对焦作市、新乡市、鹤壁市和安阳市政府及其煤管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情况、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情况、煤矿安全监督检查执法工作情况、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隐患整改及复查情况、煤矿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贯彻落实豫政办[2014]163号文件情况等进行了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组认真查阅了焦作市、新乡市、鹤壁市和安阳市政府煤矿安全监管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文件、贯彻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记录、煤矿安全监管执法文书,并同各市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就煤矿安全监管问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探讨。参加座谈会的县(市、区)有辉县市、安阳县、龙安区、淇滨区、鹤山区、淇县有关领导。监督检查组为了更直观的了解各市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深入煤矿企业现场,分别到九里山矿、赵固二矿、鹤煤十矿、龙山矿进行调研。

第四监督检查组组长姚景州充分肯定了焦作市、新乡市、鹤壁市和安阳市党政领导高度重视煤矿安全,亲自指导和协调工作等好的做法,同时,根据国家和省政府有关煤矿安全监管的要求,提出了几点工作建议:一是进一步总结经验,发扬优势,完善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建立起“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对煤矿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结构进行调整,不断充实专业人员;二是针对目前雨季来临,极端天气增多现象,加强与气象部门联系,督促煤矿企业加大防治水工作力度,防止出现重特大水害事故;三是加强引导煤矿企业学习贯彻新颁发的煤矿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今年10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新版《煤矿安全规程》,督促煤矿企业提前着手,对照新标准和新要求扎实稳步推进安全生产工作,依法依规安全生产;四是加强事故警示教育,对近期全国发生的煤矿事故,吸取教训,总结原因,督促煤矿企业加大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五是进一步落实豫政办[2014]163号文件,形成煤矿监管监察合力,共同督促煤炭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相关参考资料:
河南煤矿安全监察、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监察局、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优秀煤矿安全监察员、煤矿安全监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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