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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国税发布近两年十起涉税违法案件

发布日期:2016/7/30 23:12:37 浏览:537

5月27日,新乡市国税局对外发布近两年10起涉税违法案件。据悉,近两年,我市各级国税稽查部门共查补入库稽查收入36686万元。其中,查办税务违法大案21起,入库查补税款19731万元。

据了解,此次发布的案件是由市、县国税稽查局对近两年已查办稽查案件整理汇总、层层选报,经过市局筛选、具有一定代表性和影响力的案件。

新乡市三鑫科技有限公司偷税案

基本情况:新乡市三鑫科技有限公司2006年6月16日办理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李向记。主营:油田助剂制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新乡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于2012年6月18日开始对该单位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的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

违法事实:2011年11月,该单位销售油田助剂909100.00元(含税),未记销售收入,未申报缴纳增值税132091.45元。

处理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4月28日修订)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新乡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对该单位少缴纳增值税132091.45元的行为定性为偷税,对该单位作出了追缴税款132091.45元,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对所偷税款处以50罚款66045.73元的决定。

上述税款、罚款、滞纳金已全部缴纳入库。

河南一重起重机有限公司偷税案

基本情况:河南一重起重机有限公司2006年6月16日办理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毛堂磊。主营:起重设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新乡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于2012年5月31日开始对该单位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的纳税情况依法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1.该单位2011年11月销售废铁26688.00元(含税),未计销售收入,未申报缴纳增值税3877.74元、企业所得税5702.56元。

2.该单位2011年12月发出货物230000.00元(含税)未计销售收入,未申报缴纳增值税33418.80元、企业所得税49145.30元。

处理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4月28日修订)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新乡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对该单位少缴增值税37296.54元、少缴企业所得税:54847.86元的行为定性为偷税,对该单位作出了追缴税款92144.40元,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对所偷税款处以50罚款46072.20元的决定。

上述税款、罚款、滞纳金已全部缴纳入库。

河南省三兴纸业有限公司偷税案

基本情况:河南省三兴纸业有限公司2000年12月29日办理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牛茂兴。主要经营纸制品加工、包装材料、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新乡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于2011年4月开始对该单位2007年1月至2011年3月的纳税情况依法进行了检查。

违法事实:2007年10月至2009年12月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金额共计597380元(含税),未计销售收入,未申报缴纳增值税86798.80元。

处理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4月28日修订)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新乡市国家税务局对该单位少缴纳增值税86798.80元的行为定性为偷税,对该单位作出了追缴税款86798.80元,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对所偷税款处以50罚款43399.40元的决定。

上述税款、滞纳金、罚款已足额入库。

新乡市利尔过滤技术有限公司偷税案

基本情况:新乡市利尔过滤技术有限公司2005年10月19日办理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梁际恺。该企业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不锈钢金属纤维烧结毡、烧结网及各种滤芯制造、销售,进出口贸易。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新乡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于2013年4月开始对该单位2008年1月至2011年12月的纳税情况依法进行检查。

违法事实:该单位在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期间销售产品2527888.22元,未计销售收入,未结转成本,未申报缴纳增值税367300元、企业所得税19416.17元。

处理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4月28日修订)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新乡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对该单位少缴增值税367300元,企业所得税19416.17元的行为定性为偷税,对该单位作出了追缴增值税367300元、企业所得税19416.17元,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对所偷税款处以50的罚款193358.09元的决定。

上述税款、罚款、滞纳金已全部追缴入库。

新乡市中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偷税案

基本情况:新乡市中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0月28日,注册地址:长垣县丁栾镇关西商贸街,法定代表人崔建波。注册资金:200万元,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经营第II类、第III类医疗器械(凭有效的许可证经营),2012年3月30日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新乡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于2013年4月9日开始对新乡市中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的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

违法事实:该单位2011年1月至12月隐瞒销售收入5458091.30元(含税),少缴增值税158973.53元、企业所得税92734.56元。

处理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4月28日修订)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新乡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对该单位少缴增值税158973.53元、企业所得税92734.56元的行为定性为偷税,对该单位作出了追缴增值税158973.53元、企业所得税92734.56元、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对所偷税款处以50罚款125854.05元的决定。

上述税款、罚款、滞纳金已全部缴纳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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