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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出台《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6/5/24 12:12:07 浏览:434

6月10日,新乡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乡市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继国务院、河南省分别出台《关于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后,新乡市出台的首部关于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意见》的出台体现了市政府对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工作的高度重视,也标志着新乡市的公交发展即将迈入一个新纪元。

《意见》从发展目标、采取的主要措施、保障机制等三个方面,对新乡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在主要措施方面,以充分发挥规划调控、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公交路权优先、完善财税扶持等方面,提出了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具体、明确要求。特别是将《关于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与新乡市创建国家“公交都市”示范城市有机结合,通过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部门职责、落实各部门责任、完成各项创建指导等工作进行了细化和分解。

《意见》明确了新乡市未来公共交通的发展目标,并将在规划布局、设施建设、技术装备、运营服务等方面,加快构建与城市发展相适应的公共交通服务体系,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高效、便捷、准点、舒适的公共交通服务。到2018年,基本实现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60以上,城市公共汽(电)车进场率不低于85,万人拥有公交车达到15标台;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全覆盖,公交专用道设置比率提高到30,公交车辆平均运营速度达到20公里/小时以上。基本实现公共交通“总量上规模、车型上档次、服务上台阶、管理上水平”的目标。到2020年,完成公交都市示范城市建设,基本确立公交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

《新乡市出台《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相关参考资料:
新乡市公共交通总、新乡市公共交易中心、新乡市豫迪公共交通、新乡市起重机厂、新乡市红旗区、新乡市、新乡市牧野区、新乡市红旗区环保局、新乡市卫滨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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