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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新乡市城区公共供水价格调整

发布日期:2019/4/22 9:59:05 浏览:661

来源时间为:2018-11-22

新乡市民注意了,我市城区公共供水价格调整从2018年12月1日开始,抄见表量执行新的水价。

此次调整新乡城市公共供水价格,一是合理疏导原水价格的上涨。我市供水使用黄河水源综合水价为0.293元/立方米,使用南水北调水源后综合水价为0.86元/立方米,两者存在0.567元/立方米的价差,差额部分由财政补贴。

二是有利于供水企业可持续发展。与南水水源对接、提高环保标准以及用工费用上涨等因素,供水企业成本上涨约0.89元/立方米。因此,适时调整我市供水价格,可以缓解供水成本与供水价格倒挂,有利于促进我市供水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是促进水资源节约的需要。适当调整供水价格,可以运用价格杠杆引导居民合理消费,对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将产生积极作用。

新乡市公共供水价格调整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居民生活用水以用水量为标准分三档实行阶梯价格。第一阶梯每户每年用水量144立方米(含)以内,价格由每立方米1.70元调整为2.50元;第二阶梯每户每年用水量144-240立方米(含),价格由每立方米2.55元调整为3.75元;第三阶梯每户每年用水量240立方米以上,价格由每立方米3.40元调整为7.50元。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水价在居民第一阶梯价格的基础上每立方米加收0.05元。

还有一个就是,非居民生活用水由每立方米2.55元调整为3.75元。另外还有特种用水(用水范围为洗浴、洗车用水)由每立方米8.50元调整为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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