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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连心第二届“新乡市放心农资店”评选暨展示活动

发布日期:2016/4/19 9:58:42 浏览:433

为进一步加强农资监管工作,建立执法与服务、打假与扶优的农资监管长效机制,建立放心农资供应主渠道,打造放心农资品牌,确保农民用上放心农资,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新乡市农业局联合新乡日报社组织开展第二届“新乡市放心农资店”评选暨展示活动。

一、组织机构

第二届“新乡市放心农资店”评选暨展示活动由新乡市农业局主办。活动成立评审专家组和评审办公室,评审专家组由全市范围内的种子、农药、肥料等行业的专业人员担任评委;评审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负责申报受理、组织评选、结果公示、命名表彰等日常事务。市农业局按照《河南省放心农资店认定办法(试行)》所确定的评选程序最终决定评选结果。

二、评选范围

新乡市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从事种子、农药、肥料等农资经营的单位(包括企业、门店及相关组织,下同)均可参加“新乡市放心农资店”评选。

三、参评条件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有不少于30平方米的固定经营场所,单位正式运营3年以上,同时符合以下标准的农资经营单位,可自愿申报放心农资店。

1.管理规范。管理制度完善,组织机构健全,将农资商品质量服务承诺、经营自律制度、消费维权提示以及市农业局统一印制的《警示》《推荐应用于无公害农产品生

产的农药品种》《新乡市常用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目录》等农资安全使用信息上墙公示,并自觉执行。自觉接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经营规范。经营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管理规定,文明经商、诚信经营。

(1)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设置公示栏,将营业执照、农药、种子经营许可证等悬挂,做到亮照经营。

(2)经营的农资商品符合国家农资质量标准,标识完整清晰,包装上有明确的厂名、厂址,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无销售“三无”农资商品的现象。

(3)建立并认真执行进货验收、购销台账、可追溯管理、保护知识产权、不合格商品退货、种子留样备查等管理制度,索证索票资料齐全,进销货台账规范、完整,种子留样备查管理符合规范。

(4)交易商品明码标价,严格执行国家价格管理等有关规定。

(5)使用的计量器具检定合格、未超过检定周期。

(6)没有故意利用合同实施欺骗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7)诚信守法经营,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积极处理消费者投诉。

(8)商品陈列整齐、规范,销售包衣种子、农药、化肥等化学物品的营业场地,不得销售其他生活消费品。

(9)有必要的消防设施或消防器材。

3.模范守法。3年内无违反国

家法律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法规的行为,在农业、工商、质监、公安、法院、银行、税务等国家行政和司法部门没有不良违法行为记录,没有发生过商品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和销售国家明令禁止交易商品的行为。

4业务技能和职业道德良好。从业人员熟悉所经营商品的性能、使用方法和相关知识,具备一定的农业技术专业知识,能够正确指导农民使用农资产品,提供技术咨询,热心解答农民提出的技术问题,诚实守信。

5.损害赔偿机制健全。能够向消费者主动承担损害赔偿,及时处理与消费者之间的商品质量纠纷。

6.积极引入现代营销方式。探索使用pos机、商品条码、电子商务等现代手段,引入连锁经营、代理专卖、物流配送等营销方式,节约交易成本,推动农村市场商品流通现代化。

四、申报材料

申报“新乡市放心农资店”的农资经营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新乡市放心农资店申报表》;

(二)工商营业执照、企业代码证复印件及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相应的许可证和批准文件复印件;

(四)农资经营单位建设用地的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的副本或复印件;

(五)近3年来经营业绩的说明

或财务、审计部门的审查报告;

(六)主要经营产品信息;

(七)经单位法人代表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农资诚信经营承诺书》;

(八)内部管理和质量保证制度复印件;

(九)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单位简介及发展规划(要求1000字以内,语言精练);单位及经营产品相关彩色图片(5张~10张);所获荣誉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书、证明复印件。

五、评选步骤

活动时间从2015年8月10日开始,10月20日结束,具体步骤如下:

(一)通知动员阶段(8月10日~8月20日)。1.由市农业局下发活动通知,将通知在《新乡日报》《平原晚报》、大河新乡网、新乡农业信息网等媒体上进行刊登、宣传,发动新乡市辖区内农资经营单位参与评选。

2.通过短信、微信、电邮和媒体宣传,将活动信息通知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种粮大户和农户,动员其参与活动投票。

(二)推荐上报阶段(8月21日~9月4日)。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资经营单位的申报、推荐工作,原则上每个县(市)新推荐申报单位不超过10家,每个区新推荐申报单位不超过2家。县(市)、区农业部门接到农资经营单位的申报材料后,应对申报单位及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3名以上专业人员对申报单位进行现场审核,填写《新乡市放心农资

店现场考核表》。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在《新乡市放心农资店申报表》中加盖县(市)、区农业部门公章后推荐上报市农业局。同时,出具并上报申报单位3年内无农资经营不良诚信记录证明和《新乡市放心农资店现场考核表》。“新乡市放心农资店”申报材料按要求装订成册,上报市农业局,同时发送电子版材料。

(三)初步评选阶段(9月5日~9月15日)。市农业局组织3名以上有关专家会同县(市)、区农业部门对申报“新乡市放心农资店”的单位进行现场考核,并填写《新乡市放心农资店现场考核表》,初步拟定候选名单。

(四)集中展示阶段(9月16日~9月30日)。由市农业局在《新乡日报》《平原晚报》、大河新乡网、新乡农业信息网等媒体上,对入围候选名单的单位及其产品相关信息进行集中展示、刊登或发布。入围候选名单的单位要统一进行质量公开承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让农民群众放心购买农资。

(五)投票评选阶段(10月1日~10月10日)。1.组织动员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种粮大户和农户等农资使用者对候选名单进行公开投票。

2.在《新乡日报》《平原晚报》上开展报纸投票,在大河新乡网、新乡农业信息网上开展网络投票,在移动、联通手机用户中开展短信投票,在相关微信平台上开展微信投票。

3.评审专家组参考报纸、网络、短信和微信投票等结果进行最终

打分,经市农业局审核后,确定拟命名的“新乡市放心农资店”单位名单。

(六)公示确定阶段(10月11日~10月20日)。1.由市农业局在《新乡日报》《平原晚报》、大河新乡网、新乡农业信息网等媒体上,对拟命名的“新乡市放心农资店”名单进行集中公示,公示期为7天。

2.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由市农业局对“新乡市放心农资店”下发文件确认,有效期为两年,并颁发标牌。

3.对荣获“新乡市放心农资店”称号的单位由《新乡日报》《平原晚报》设立的“新乡市放心农资专栏”进行重点跟踪宣传和报道。

六、分类申报

为区分新申报和到期复查“新乡市放心农资店”的单位,市农业局实行分类申报的方法。对于2013年认定的首批52家“新乡市放心农资店”单位,由各县(市)、区农业部门通知《2015年到期复查“新乡市放心农资店”名单》中所管辖的单位,按照本方案所确定的步骤做好复查认定工作,并负责核实复查单位名称变更、破产注销企业等实际情况以及开展现场逐一检查,对发现材料不符、弄虚作假和发生违法行为的,向市农业局申请取消其复查认定资格。同时,本着鼓励诚信的原则,首批52家“新乡市放心农资店”复查认定申请单位只需提供《新乡市放心农资店申报表》《农资诚信经营承诺书》《新乡市放心农资店现场考核表》,装订成册后上报市农业局。市农业局对申请复查认定的单位进行检查,

对发现材料不符、弄虚作假和发生违法行为的予以取消复查认定资格。

对于不在《2015年到期复查“新乡市放心农资店”名单》之列,新申报“新乡市放心农资店”的单位,严格按照评选程序逐级申报与审核,对发现存在材料不符、弄虚作假和发生违法行为的,直接取消参评资格。

七、扶持与监管

“新乡市放心农资店”每两年评选一次。市和县(市)、区农业部门要为“新乡市放心农资店”搞好服务,帮助争取有关项目、政策、资金等方面的倾斜和扶持,培育其做大做强。对于更为优秀的“新乡市放心农资店”,推荐申报“河南省放心农资店”。同时,对“新乡市放心农资店”实行动态管理,市和县(市)、区农业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其进行检查,并记录检查情况,凡发现有违法、违规现象的,由市农业局下发文件取消其“新乡市放心农资店”称号,并收回标牌,列入重点监管对象,终身不得参评。

八、联系方式

1.新乡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联系人:严峰石珊珊电话:*******

电子信箱:xxsncpjgk@163。com地址:新乡市向阳路465号2.新乡日报社联系人:刘先明电话:*******电子信箱:

liuxianming1974@sina。com

地址:新乡市平原东路4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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