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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银监分局全省先行银行业联合授信管理制度尝试信用风险管控关口前置

发布日期:2016/3/24 5:43:53 浏览:517

2012年以来,新乡企业信用风险进入高发期,其中多头授信、过度授信以及对担保等第二还款源的过于倚重是诱因之一。为改变银行业信贷管理各自为政的工作局面、解决多头授信、过度授信等诱发信用风险的顽疾,新乡银监分局引领指导市银行业协会,充分借鉴一些省市经验,参考大量法规文件,紧密结合全市实际,在主债权行联席会议、主办银行制度的基础上,会同协会多次反复修改审议,向全市银行业征求意见和报经河南银监局法规处审核,最终经分局呈报市委市政府批示认可,制定印发新乡市银行业联合授信管理公约。并于2015年11月18日组织召开全市银行业联合授信管理公约签约大会。河南省银行业协会张焕明秘书长、市政府张建东秘书长出席会议并做重要讲话,包括农商行、农信社在内的全市30家机构悉数参会签约。

推行联合授信管理制度,主要目的是为全市银行业有效管控信用风险,合理配置信贷资源,精准扶持地方经济发展搭建一个合作平台、制定一个工作制度,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管控多头授信、过度授信,避免贷款磊大户导致企业盲目扩张所诱发的信用风险,实现信用风险管控的关口前置、过程控制。联合授信管理公约的主要内容和特点包括:

一是基本要求清晰明确。主要是明确联合授信、统一授信、适度授信三原则,强化对企业互保、联保、循环保业务的准入管理,对企业资金需求明确测算标准,严格落实受托支付制度。

二是认定标准简洁可行。制定了“3、5、8”的授信标准,及小微企业授信银行不超3家,大中型企业授信银行不超5家,集团授信企业不超8家,用信总量参照银监会“三法一指引”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测算公式核定,不含固定资产贷款等专项贷款。

三是简化具化各方事权。缩减授信主办行职责范围,强化其企业用信测算义务,同业告知义务,及存量过度授信协调退出义务。对各会员单位明确信息录入责任强化信息共享。对协会明确自律检查、建立过度授信客户定期公告制度。

四是坚持困难企业救助与落实联合授信管理制度相统一。对授信银行多、敞口总额高、关联关系复杂的集团客户和融资渠道不透明、盲目过度投资、对外担保数额巨大的企业,实行联合监测、信息共享、早期干预、协同处置和统筹管理。一旦授信企业出现风险或问题,由主办行或主债权行组织各参贷行联合开展调查核实,集中与企业政府沟通协调,共同确定风险处置方案,携手加强企业行为约束,对企业授信的新增、压缩实行综合测算、有序调整。

五是制定问责约束措施。对会员单位违反禁止性规定的行为,由协会采取行业内部通报批评、同业公开谴责等行业性制裁措施。

对于在新乡银行业推行联合授信管理公约,市委市政府和省银行业协会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公约抓住了问题的关键,直指过度授信、多头授信和联保互保问题,强调了解客户、审慎授信、加强担保准入管理。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方法,就是联合管理、共控风险。同时强化了依法合规经营。对公约在相当程度上铲除信用风险滋生的土壤,推进风险化解由事后“亡羊补牢”向事前“防微杜渐”转变,改善地方银行业市场竞争格局,促进竞合机制形成,构建良好同业环境,以及促进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与自身经营发展的良性可持续互动给予厚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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