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2011年度检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条、《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及《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已构成逾期不年检行为。2012年12月5日向其邮寄送达了责令限期接受年度检验通知书,责令其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年检材料。但至今当事人未到我局申报年度检验,现予公告。限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申报年检,60日内未申报年检的,我局将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未参加年检企业名单见新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http://www。xxaic.gov。cn/)
新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凤泉分局
201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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