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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发布日期:2016/3/6 13:04:58 浏览:566

股票简称:新乡化纤股票代码:000949公告编号:2016—009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基本情况:

1.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2月19日以书面和邮件形式发出。

2.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本次董事会于2016年3月1日上午9:30在公司二楼东会议室召开,会议以通讯和现场表决方式同时进行。

3.公司现有董事9人,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人数: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9人。

4.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邵长金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

5.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审议议题: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依据本公司生产经营需求,2016年,公司拟向17家金融机构申请总额约44.2亿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最终额度及期限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为准。具体融资金额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予以确定。以下授信期限自公司与银行签订协议之日起计算。

银行名称

授信额度(万元)

1

工行新乡分行

47000

2

农行新乡分行

40000

3

中行新乡分行

75000

4

建行新乡分行

63000

5

交行新乡分行

24000

6

光大银行郑州分行

27000

7

中信银行新乡分行

20000

8

兴业银行新乡分行

20000

9

汇丰银行郑州分行

20000

10

广发银行新乡分行

10000

11

平顶山银行新乡分行

10000

12

民生银行新乡分行

15000

13

浦发银行新乡分行

15000

14

焦作银行

15000

15

招商银行

6000

16

中原银行新乡分行

15000

17

邮储银行新乡分行

20000

合计

44200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办理资产抵押贷款的议案

公司为取得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平原支行7,500万元(大写柒仟伍佰万元)人民币流资贷款,拟用位于新乡市经济开发区的两宗土地(土地证号新国用第06004号、第06005号;土地账面原值3,395,147.20元、账面净值2,979,352.49元,评估值5753.89万元)及土地上的房产(房产证号房权证字第20080599号、20080600号、20080605号、20080606号、20080608号、20080609号,房产账面原值106,237,965.8元、账面净值64,525,499.29元,评估值6505.07万元)抵押给上述银行,抵押期限二年。

包括以上抵押贷款贷款业务,截止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本公司抵押资金净值合计为497,923,139.88元,为2014年经审计的总资产4,451,761,201.12元的11.18。无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业务需要,公司在内部机构中增设机修车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公司拟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新乡市白鹭能源服务有限公司的议案

公司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充分利用自身资源优势,拓宽公司经营范围,拟出资500万元在新乡市经济开发区设立全资子公司“新乡市白鹭能源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主要向新乡市经济开发区内部分企业供应蒸汽等。

该投资项目具体情况详见2016年3月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对外投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日

证券代码:000949证券简称:新乡化纤公告编号:2016—010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3月1日第八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新乡市白鹭能源服务有限公司的议案。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充分利用自身资源优势,拓宽公司经营范围,增强企业发展动力,拟出资500万元在新乡市经济开发区设立全资子公司“新乡市白鹭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投资方介绍

新乡市白鹭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新乡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朱学新

注册资本:500万元

经营范围:提供不同质量标准的蒸汽、水源、技术咨询、设备安装、维修服务等业务(最终以工商核准为准)

产权及控制关系和实际控制人情况: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企业100的股权。

相互关系:该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现金出资

2.资金

3.出资金额:500万元整

4.股东出资及持股情况: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出资500万元整,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5.本次对外投资将导致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即本公司持有新乡市白鹭能源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新乡市白鹭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将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四、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企业发展需要,使用自有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有利于充分利用资源优势及成本优势,拓宽公司经营范围,提高经济效益。该公司主要向新乡市经济开发区内部分企业供应蒸汽等,对公司相关业务的长远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不大。

五、其他

1、公司将及时披露该投资项目的进展或变化情况;

2、备忘文件公司第八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及独立董事意见置于公司证券部。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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