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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各行业复工复产时间安排正式出炉!

发布日期:2020/7/9 4:15:02 浏览:292

来源时间为:2020-2-7

2月17日,来自疫区员工少、本地产业链较为完整、符合复工复产条件的工业企业。

2月24日,其他符合复工复产条件的工业企业。

二)服务业企业

2月15日,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大型商场、超市等零售类企业及批发企业;2月15日以后,其他零售类百货企业具备复工复产条件的。

2月17日,三星级以上宾馆,提供送餐外供连锁性餐饮企业(不设堂餐),为制造业提供物流服务的企业(含一般物流、电商物流、仓储物流等)。

2月24日,星级宾馆以外的住宿类、餐饮类企业(不提供现场就餐服务)具备复工复产条件的。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网上销售、中介销售等房地产服务企业。

3月2日,科技服务业企业。暂缓复工复产的服务业企业:经营性客运行业,批发市场(不含农产品批发市场),家政行业,小型门店,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部,影院、剧场等娱乐场所,各类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等,旅游景区、旅行社等文化旅游业以及经营单位。

二、复工复产条件

所有拟复工企业均要落实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主体责任,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制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方案

复工复产方案应当包括本企业疫情防控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疫情防控措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等内容,并建立六类台账:

1.门岗入场(厂)登记台账(人员体温测量、进出车辆消毒)。

2.员工体温检测台账,建议全体人员每天不少于2次(测量体温工作人员需全程佩戴防护用品)。

3.车间、办公区、电梯间、厕所消毒台账(建议每天不少于2次)。

4.食堂消毒台账(建议早中晚至少一次)。

5.职工宿舍消毒台账(建议每天不少于两次)。

6.企业三类人员排查台账(日报告、零报告)。

二)备齐疫情防控物资

根据员工数量和防控需求,备好四类防护物资,并建立库存和使用台账。

1.备足不少于2周所需的口罩。

2.备足不少于2周所需的消毒用品(酒精、84消毒液或其他含氯消毒液)。

3.备好体温计(必须有电子测温设备)。

4.备齐防护用品垃圾收储设备。

三)落实各项管控要求

做好员工排查登记,制定实施错峰返岗措施,落实六项要求。对疫情重点地区和出台文件限制人员流动地区的员工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14天,省内其他地市返新的员工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7天,外地员工需提交村委会、乡镇或社区办事处出具的疫情安全证明方可上岗。

1.要明确防疫责任人。

2.执行公共场所防疫措施,生产经营场所、施工场地和生活区实施封闭管理,按要求对重点区域(中央空调、电梯间、楼梯间、厕所)和设施设备清洁和消毒。

3.不允许人员聚集、开大型会议、举行大型活动。若召开小型会议,人员间隔距离1米以上。

4.在醒目位置张贴疫情防控和举报电话。

5.要制定职工就餐安全措施(采取分流就餐、单人单桌就餐,若无餐厅或不在餐厅就餐者不得扎堆就餐)。

6.要在企业内部进行全员无死角疫情防控宣传。

三、复工复产审批

全市区域内实行复工复产审批制度,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成立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卫生健康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组成的联合审核小组,集中办公、集中受理各类企业复工复产申请。

符合复工复产条件的工业和服务业企业由企业或业主单位向联合审核小组提出申请,并提交书面承诺书和其他必要材料。联合审核小组应当在3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向企业或业主单位下达复工复产通知书,并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四、复工复产要求

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和各类企业要充分认清疫情严峻形势,切实加强复工复产疫情防控的组织领导,迅速行动、周密安排、科学调度、细致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扛牢第一责任人责任,靠前指挥、强力推动,履职尽责、抓细抓实;广大职工要服从大局、令行禁止,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确保“返工”人员科学防控不漏一人、不留死角。

获批复工复产的各类企业要切实做好疫情防范,履行复工承诺,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疫情检查、人员管控和健康防护,如实准确填报所有上岗人员相关信息,及时报市、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同时抄报行业监管部门备案。各类企业要加强值班值守,每天两次对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双数日下午16时前向辖区乡镇办事处、防控指挥部报告防疫情况,如有重大疫情及时上报。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强化日常监督指导,严厉查处防控防疫措施不到位,缓报、瞒报、漏报疫情的企业。对未经审核擅自复工复产、不满足复工复产基本条件的企业,责令其停工停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督查督办组要加强督导检查,对敷衍塞责、虚假应付、落实不力,甚至失职渎职造成工作被动的要严肃追责问责,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地落实、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平稳有序。

视疫情防控情况和管控要求,适时调整企业复工复产时间,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新乡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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