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孔维威,皇冠歌厅登记法人,2014年12月15日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长垣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4年12月27日取保候审。
6.焦路遥,皇冠歌厅主管,2014年12月15日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长垣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4年12月27日取保候审。
7.焦黎鹏,皇冠歌厅主管,2014年12月15日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长垣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4年12月27日取保候审。
8.牛爱穗,皇冠歌厅水吧服务员,2014年12月15日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长垣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4年12月27日取保候审。
(二)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措施人员(6人)
1.牛增道,中共党员,长垣县蒲东派出所副所长、社区民警。2015年1月16日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长垣县检察院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1月31日批准逮捕。
2.职肖强,中共党员,长垣县消防大队代理大队长。2015年1月14日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长垣县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1月31日批准逮捕。
3.赵阁委,长垣县公安局副局长,分管消防工作。2015年1月14日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长垣县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1月31日批准逮捕。
4.于鹏飞,中共党员,现任郑州市金水区卫生局党组副书记,2008年6月任长垣县消防大队大队长,2010年6月任教导员,2013年1月转业。2015年1月19日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新乡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1月29日批准逮捕。
5.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监督管理股股长,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
9.程景轩,中共党员,长垣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过处分。
10.冯海兵,中共党员,长垣县蒲东办事处党工委委员,分管消防安全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11.李晓伟,中共党员,长垣县蒲东办事处主任。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过处分。
12.张学峰,中共党员,长垣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分管公安消防。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过处分。
责成长垣县县委、县政府分别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检查。
长垣县皇冠歌厅营业执照被吊销并被依法予以取缔。(记者王子薇)
作者:王子薇
本文来源:法制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