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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出台新的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6/5/30 6:36:37 浏览:437

日前,新乡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新乡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新乡市户外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上管理办法(试行)》。两个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国家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河南省户外广告管理办法》、《新乡市户外广告专项规划》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新乡市户外广告管理实际制定。两个办法明确了户外广告的定义,城管、工商部门和各区的管理职责及户外广告设置的总体标准、禁设范围、报批程序、期限要求、管理维护责任主体、公益广告设置责任,规定了门店招牌设置要求,明确了管理责任、报批程序和材质要求。同时,将户外广告纳入公共资源管理范畴,明确了户外广告经营权的出让方式、有偿使用收入的性质和用途、征收范围和最低标准以及市区现有户外广告的处理方式。两个办法的出台,为我新乡市户外广告规范化、资源化管理提供了制度依据,将进一步提升新乡市城市管理水平,促进户外广告业健康发展。

摘自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2014.09.25新乡市城市管理局(来源: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新乡市出台新的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相关参考资料:
新乡市东方广告、新乡市万汇广告、新乡市起重机厂、新乡市 检察、新乡市副市长王玉民、新乡市、新乡市红旗区、新乡市牧野区、新乡市红旗区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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