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验资事项说明(续)
一、基本情况(续)
根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8号文《关于核准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公司向投资集团发行221,068,474股股份,购买投资集团所持有的鹤壁同力97.15股权和鹤壁丰鹤发电有限责任公司50股权;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4,243,397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30元/股,用以支付投资集团所持有的华能沁北12.00股权的现金对价。增发完成后,公司的实收资本增加至人民币1,150,587,847.00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10000170011642P。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388号文《关于核准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公司向投资集团发行205,000,000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30,544,200.00元,募集配套资金主要用于支付本次购买资产交易的现金对价人民币430,544,200.00元、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借款人民币400,000,000.00元。2021年9月14日,完成投资集团定向增发股份205,000,000股后,公司的实收资本增加至人民币1,355,587,847.00元。
本次增资前公司的注册资本和股本均为人民币1,355,587,847.00元,已经本所审验,并于2021年9月15日出具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61348487_R01号验资报告。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普通股170,193,483股,按照发行价格人民币4.88元/股计算,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30,544,197.04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70,193,483元,公司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25,781,330.00元。
二、新增资本的出资规定
根据公司于2020年10月19日召开的董事会2020年第六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3月2日召开的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3月22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88号文)的核准,公司获准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30,544,200.00元。
三、审验结果
根据本所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61348487_R01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70,193,483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30,544,197.04元,已汇入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及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国贸支行开立的账号为11001085100059500000的专用账户。
于2022年6月15日,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在扣除其配套融资承销费人民币6,000,000.00元(不含税金额)后,将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824,544,197.04元划转至公司在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开立的账号为41100100000000000013的专用账户中。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9,894,024.32元(不含增值税),其中配套融资承销费不含增值税金额人民币9,433,962.26元、验资费不含增值税金额人民币94,339.62元、证券登记费不含增值税金额人民币160,559.89元、配套募集资金印花税人民币205,162.55元。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30,544,197.04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894,024.32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20,650,172.72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170,193,483.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份溢价)人民币650,456,689.7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