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网络交友,巧立各种名目诈骗对方钱财。近日,河南省原阳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段昆有期徒刑四年。
2014年8月,段昆通过手机微信“摇一摇”功能添加陈某为好友,自称家在新乡,这正符合陈某想认识新乡朋友的想法。经过一段时间微信交往,段昆逐渐取得了陈某信任,双方约定在原阳县新城区见面。见面后,段昆自称在新乡市房管局工作,可以通过工作关系买到比较便宜的房子。陈某信以为真,告诉段昆自己的姐姐想在新乡市买套房。段昆说:看好房子后把小区位置单元号发给他,就可以静候佳音了。
此后,从2014年8月至今年2月,段昆先后以做生意缺少资金周转、家人出车祸、拿购房指标需要打点等理由,分5次共骗取陈某5.5万元,全部挥霍后,段昆又玩起了失踪。陈某发现上当后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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