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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新乡贤”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7/3/15 16:14:06 浏览:609

各县(区)、园区,市级各部门:

为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上水平,发挥新乡贤的带头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新乡贤”评选活动,现将《遂宁市“新乡贤”评选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实施。

遂宁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遂宁市民政局

遂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6年4月18日

遂宁市“新乡贤”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美丽新村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2015)》要求,决定在全市乡村开展“新乡贤”评选活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活动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建设美丽乡村相结合,通过评选一批热爱家乡,在社会各行各业做出重要贡献、取得突出业绩、体现时代精神风貌的乡贤典型,树立当代优秀人才的光辉形象,引导群众学习优秀传统文化,明礼诚信、崇善扬德,凝聚人心、造福桑梓,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乡村落地生根,倡树文明乡风。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评选活动的规范化、制度化,特成立遂宁市“新乡贤”评选活动组委会。

组长:严敏智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副组长:罗琼华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赵全江市农办副主任

唐钰玺市文广新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在文遂宁日报社总编辑

文武遂宁市广播电视台副台长、总编辑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市农办、市文广新局、遂宁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各县(区)、园区文明办。

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副局长罗琼华任办公室主任。

三、评选标准

结合当前农村建设和生活实际,评选出一批成长于乡土、奉献于乡里,在乡民邻里间威望高、口碑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遵德守礼的人成为“乡贤”。具体标准参考以下6条:

1.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实际行动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涵育文明乡风,传递社会正能量;

2.有良好的家风家训,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家庭和睦,邻里和气,人际关系和谐,嘉言懿行垂范乡里;

3.能为乡亲、为百姓办实事、办好事,有着较强的奉献精神和较高的道德威望,有良好口碑和较强能力;

4.在外从政、求学、经商办企业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反哺家乡,投身公益事业建设新农村,推动了家乡社会经济发展;

5.退休老干部、老同志热衷家乡公益事业,具有创作精神,投身当地文化建设的,对家乡有较大贡献。

6.为人正直,诚实守信,见义勇为,惩恶扬善,助人为乐,做事公道正派。

四、评选程序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5月)。

各区县园区召集各乡镇、村召开“新乡贤”评选工作动员会,广泛宣传“新乡贤”评选的目的、意义和标准,做到人人皆知,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评选活动。市广播电视台、遂宁日报社、遂宁文明网制作专题网页进行宣传,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二)推荐评选阶段(2016年6月—7月)。

1.推荐

各村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评选要求,推荐本地“新乡贤”候选人,并由村委会填写“新乡贤”推荐审批表(一式三份),另附2000字事迹材料。

2.初审

拟推荐为“新乡贤”的,按照属地原则将报名表交各乡镇,各乡镇对照评选标准对新乡贤本人及事迹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对拟推荐的“新乡贤”名单在各乡镇、村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天。公示期满后,分别交各县(区)、园区民政部门,由各县(区)、园区民政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新乡贤”候选人进行复审,签署意见后上报市民政局。

3.评定

由市民政局将材料及名单进行汇总、整理,会同遂宁市新闻网、遂宁日报社、遂宁文明网分别制作专题网页和版面,向社会进行宣传公示,并在全市范围内发动市民开展为期5天的公开网络投票。投票结束后,对网络投票排名前15的候选人提交市组委会进行评定,最后确定10名遂宁“新乡贤”。

(三)学习宣传阶段(2016年8月—12月)。

遂宁电视台、遂宁日报社、遂宁文明网对“新乡贤”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报道,积极宣传推荐优秀典型事迹,在全市范围内形成浓厚的乡贤文化氛围。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在广场绘制文化墙、建“乡贤榜”、设立“乡贤展览馆”、开展“乡贤”讲堂等活动,在全市掀起学习乡贤的热潮。同时鼓励“乡贤”积极发挥作用,服务乡村经济和文明建设,助力推动基层社会管理,吸引更多从农村走出去的乡贤游子回乡加入建设与管理,以实际行动为家乡建设贡献力量。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评选活动要严格按照活动方案有序开展,切实将工作落到实处,确保评选活动扎实开展。各乡村要充分认识推荐评选表彰遂宁“新乡贤”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作出周密部署,要把此次活动作为颂扬乡贤美德,落细、落小、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举措,从而大力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2.注重宣传引导。要把宣传工作贯穿推荐评选表彰活动始终,各级、各部门要通过电视、报刊、网络、广告牌、墙报、城乡社区宣传栏等宣传载体,大力宣传乡贤文化,在全社会倡导“颂乡贤之德,做最美遂宁人”。市级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对活动的进展情况、重要动态、先进典型等进行重点宣传报道,扩大宣传的覆盖面,营造浓厚氛围。

3.广泛发动群众。评选工作要立足农村实际、面向群众,突出群众评、评群众,群众学、学群众,着重推选群众身边看得见、学得到的先进人物,鼓励群众踊跃参加评选活动,使此项活动成为群众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有效载体。

4.严格推荐程序。各地各部门要对推荐的人选进行认真考察审核,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评选,杜绝搞形式、走过场的现象发生,并在征得被推荐人同意后,采取适当方式在所在单位或所在社区(村)进行公示,并征求当地有关部门意见(如计划生育、基层公安机关等,党员和公职人员还要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从事经营活动的候选人还须征求工商、税务部门的意见),确保推荐工作的质量和评选结果的说服力、感召力。

5.发挥示范作用。全市各单位、学校、社区、文化礼堂,要充分利用身边的乡贤典型,邀请他们来宣讲,让他们成为大家学习的榜样。要发挥乡村文化戏台的作用,把乡贤故事以短文、小品、话剧、微电影等形式进行宣传,同时结合正在开展的乡风评议、家风家训等活动,在全市形成学习乡贤、争当乡贤的良好氛围。要注重树立先进典型,大力宣传在评选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先进人物,发挥评选活动在美丽乡村及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示范带动作用。

各县(区)、园区要按照本文件精神,制定当地“新乡贤”评选及学习宣传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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