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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授莲都区丽新乡等23个单位为丽水市第四批“无违建”创建工作达标乡镇(街道)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6/3/3 1:06:46 浏览:505

为深入推进“三改一拆”行动和“无违建县(市、区)”创建工作,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无违建乡镇(街道)”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丽政发〔2014〕23号)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无违建乡镇(街道)”创建标准及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丽政办发[2015]155号)的规定,全市组织开展了“无违建”创建工作达标乡镇(街道)评选工作。经乡镇(街道)申报、县(市、区)创建办初评、县(市、区)政府推荐、市创建办考评、市创建领导小组审核,决定拟授予莲都区丽新乡等23个单位为丽水市第四批“无违建”创建工作达标乡镇(街道),现予以公示如下:

莲都区(3个):丽新乡、仙渡乡、太平乡

公式石街道、竹垟乡

青田县(7个):祯旺乡、海溪乡、石溪乡、吴坑乡、仁宫乡、山口镇、仁庄镇

云和县(2个):白龙山街道、凤凰街道

缙云县(1个):双溪口乡

遂昌县(7个):石练镇、三仁乡、大柘镇、云峰街道、妙高街道、新路湾镇、西畈乡

若对以上拟授单位有意见,请在公示后七日内以书面方式向丽水市“无违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联系电话:*******传真:*******

地址:丽水市括苍路599号(丽水市城管局三楼317室)。

丽水市“无违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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