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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地发现5例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公布!涉及学生!

发布日期:2022/3/23 17:55:43 浏览:800

3C(实际坐13B,陈某为3车厢14A)从上海虹桥到郑州东站,后转乘G1710列车7车厢门口(无座位),19时50分到新乡东站,下车后由崔某父亲自驾车将两人接到卫辉市大同路“大同人家”小区家中,与其母亲共进晚餐,饭后两人骑电动车到卫辉市城市快捷酒店入住,入住时间21时44分。

3月14日

1时49分下楼到酒店门口取外卖(美团购药),返回时在酒店前台买水,与服务员苗某某接触,全程戴口罩。11时49分崔某母亲到其居住房间送钥匙,11时53分离开;中午12时28分崔某和陈某离开房间,在走廊与保洁员徐某某短暂交谈,期间二人均未戴口罩,随后步行到酒店楼下“下饭菜”饭店吃饭,饭后13时15分回酒店。下午17时,两人骑电动车到一附院做核酸,未做成,从一附院出来到香巴拉酒店楼下药店买药(付款时间17时27分),又到丽华超市买水果(付款时间17时38分),随后两人又回到大同人家家中吃饭,自述全程戴口罩。晚上22时44分回酒店。

3月15日

上午10时4分两人离开房间,在电梯间与酒店电工王某某近距离接触,三人均戴口罩。然后骑电动车到一附院做核酸,等核酸结果(核酸结果阴性)出来以后两人骑电动车到“大同人家”家中和父母吃饭,22时返回酒店。

3月16日

上午11时崔某下楼取快递,和快递员(圆通快递)有近距离接触,自述戴口罩。中午两人骑电动车到“大同人家”家中吃饭,饭后两人骑电动车到比干大道“最爱婚纱摄影店”试婚纱,现场婚纱店有3名工作人员,17时被转运至隔离点。

为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特提醒全市广大市民:

1、请与崔某上述行动轨迹有过交集的人员,不要恐慌,不信谣、不传谣,及时与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委会、街道)或所在乡镇联系,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2、若有发热、乏力、干咳、腹泻、嗅(味)觉迟钝或消失等症状,要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及时就近到发热门诊进行诊疗,就医过程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3、若隐瞒不报,一旦造成不良后果,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仍然是预防新冠肺炎的有效措施,请符合条件的广大群众尽快前往就近接种点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目前疫情形势严峻复杂,防控绝不能松懈;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时刻保持良好的个人防护意识,养成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等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尽早完成新冠疫苗加强针接种,共筑免疫屏障。

卫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17日

河南3地发布

各类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的紧急通知

新乡

新乡市教育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专班办公室关于暂停校外培训线下

活动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

当前我国多地点发生本土聚集性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为有效防止线下教育培训引发的疫情输入扩散,全面落实全省教育系统疫情防控专项工作推进会会议精神,现就紧急暂停全市各类校外培训机构、托管机构线下活动通知如下:

一、立即组织关停。自3月19日起,全市各级各类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校外培训机构、托管机构一律暂时关停,停止线下培训活动(服务),不得组织任何聚集性活动。恢复线下活动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

二、切实加强宣传。深入宣传当前疫情防控要求,积极引导校外培训机构和学生、家长自觉服从疫情防控大局,降低聚集性疫情传播风险,守住生命安全底线。

三、开展全面排查。加大对“一对一”“众筹私教”等隐形变异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进一步消除防疫风险隐患。在检查中,对校外培训机构违规组织学生开展线下校外培训活动的,一律严肃处理,特别是针对在职教师进行顶风违规培训的行为要严厉查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向社会进行通报。

四、压实责任落实。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协同政法、市场监管、民政、住建、公安、消防等部门,坚决履行疫情防控职责,迅速开展相关检查,把关停措施落到实处;与街道、社区落实好网格化治理措施,加大常态化疫情防控督导检查力度,发现一起,处置一起,通报一起,严防聚集性疫情发生,进一步消除防疫风险隐患。

五、确保关停实效。各县(市、区)要公布、宣传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提升群众参与监督的主动性,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网格员、监督员的作用,形成群防群治的监督机制,营造全民监督的有利氛围,确保全部暂时关停校外培训机构、托管机构。

各校外培训机构、托管机构的开班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

附件:监督举报电话

新乡市教育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2年3月18日

监督举报电话:

市教育局职成教科:3519014

市教育局教师教育科(教师行为):3519013

卫辉市教育局:4471151

辉县市教体局:6367131

新乡县教体局:7088613

获嘉县教体局:4591262

原阳县教体局:7291648/7560588

延津县教体局:7681648

封丘县教体局:7095012/7095025/7095027

卫滨区教体局:2628056/2628007

红旗区教体文旅局:5291811

牧野区教体局:3373130

凤泉区教育体育局:3096798

平原示范区教体局:7553178/7553179

高新区社会事务协调办:3539950

经开区综合治理和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3686705

驻马店

关于暂停线下校外培训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教育系统工作专班,驻驻各高等学校、省属市属大中专院校,局直各学校(幼儿园):

当前,新一轮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根据国家、省、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现就暂停线下校外培训活动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暂停线下培训。从即日,全市校外培训机构线下活动一律暂停,开办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近期,全市师生员工不得参加跨省举办的各类培训、会议等活动,非必要不出市、不跨县区流动,确需外出的,要严格审批报备。师生员工及同住亲属从市外返回或接触外地返回人员的,要第一时间报告,并认真落实“三天两检”核酸检测和居家健康监测等措施,从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阳性病例所在县(市、区、旗)返回的,还要严格执行属地疫情防控规定。

二、压实各级责任。各县区教育局要在本级教育专班领导下,认真落实部门管理责任,建立完善辖区学校疫情防控应急指挥体系、平急转换和多点触发机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措施,统筹抓好辖区学校疫情防控的具体贯彻落实,指导学校掌握相关知识和防疫技能,科学规范开展校园疫情防控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压实主体责任,建立疫情防控全要素专业专班,明确对口对接医院,定期研究疫情防控工作,开展常态化自查自纠,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坚决把好校门入口关、信息排查关、内部管理关、应急处置关等四道关口,遇到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及时妥善处置,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要引导师生员工及同住亲属落实自我管理责任,强化防护意识,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一米线、公筷制、少聚集等防控措施,自觉接种疫苗,筑牢免疫屏障。

三、强化督查自查。各级各类学校要针对疫情防控工作开展常态化自查自纠,切实找准问题、补齐短板、堵塞漏洞,强化疫情防控措施,并教育引导学生不参加各类校外培训、补习班及“一对一”等隐形变异补课活动,守护好平安校园、师生健康。各县区教育局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学校排查整改情况进行全面督导、复查,及时跟踪问效,推动全面整改到位。同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治理”的原则,各县区教育局要迅速会同有关部门,并充分发挥社区综合管理功能,把排查工作纳入网格化综合治理体系,对辖区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全面开展“拉网式”排查。对一些培训机构顶风违规培训的行为绝不姑息,第一时间予以严肃查处,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并及时通报全市。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地方、部门、学校及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驻马店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教育系统工作专班办公室

(驻马店市教育局代章)

2022年3月17日

鹤壁

各县区教育体育局:

根据全省教育系统疫情防控视频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为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切实保障全市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经研究,决定全市校外培训机构暂停线下教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即日起,全市校外培训机构一律暂停线下教学培训活动。

二、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压实“四方责任”,落实“四早”要求,坚决扛起疫情防控责任,迅速会同有关部门,充分发挥社区综合管理功能,构建联动综合治理体系,结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在辖区内全面开展“拉网式”排查。加大常态化疫情防控督导检查力度,对无证无照校外培训机构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依法依规严厉查处以咨询、文化传媒、“一对一”、“一对多”、“家政服务”、“众筹私教”等各种“地下”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行为,发现一起,处置一起,通报一起,严防聚集性疫情发生。

三、各位家长要提高防范意识,树立生命至上、健康第一的思想,理性看待校外培训,自觉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教育引导孩子切实做好个人防护。

监督举报电话:

浚县0392—6871016

淇县0392—72602987260847

淇滨区0392—3278550

山城区0392—2667589

鹤山区0392—2923108

示范区0392—3221621

开发区0392—2282526

鹤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教育系统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2年3月17日

多地发布最新通知

郑州发布43号通告

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加强进口物品生产经营单位

新冠病毒防控工作的通告

(2022年43号)

近期,国内外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有效切断新冠病毒传播途径,依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进口物品生产经营单位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17号),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就加强我市进口物品生产经营单位新冠病毒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本《通告》所称进口物品是指从境外进口到我市的物品(冷链物品除外),在加工、装卸、运输、贮存及销售等各环节中新冠病毒污染的防控。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新冠病毒防控参照《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第二版)》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第二版)》要求执行。

01严格进口物品源头管控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主动向供应商索取并查验“四证”(供货者许可证、货物入境检疫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报告和预防性消毒证明)等,凡是证件不全、货证不符或不能提供合格证明的,一律不准储存、加工、销售。生产经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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