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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关注】河南多地公布密接者活动轨迹

发布日期:2022/3/11 17:36:34 浏览:437

来源时间为:2022-3-10

2022年3月10日,周口川汇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接到市疫情指挥部20220310-1协查函后,立即对涉及上海乘K1506快车2号车厢核酸检测阳性旅客王某某的3名密切接触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目前,3名密接者均已第一时间落实管控措施,现紧急寻找与该3名密切接触者的密接者。该3名密切接触者的活动轨迹如下:

密接者1

李某某,女,汉族,漯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列车员,现居住在周口市川汇区荷花街道办事处西杨庄行政村。

李某某3月6日23:39乘坐K1506快车于3月7日中午12:30到达周口站,期间均佩戴口罩,13:00左右李某某下班后从火车站出发乘坐5路公交车,13:30在大闸路西大街站下车返回西杨庄家中。到家后未外出,也无外人来访。

3月8日李某某居家未外出,也无外人来访。

3月9日上午11:10左右,李某某骑电动车到汉阳路与七一路交叉口万果园3店购物,11:19微信支付后返回家后未外出,也无外人来访。

3月10日,被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点落实隔离医学观察。3月10日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

密接者2

韩某某,女,汉族,漯阜铁路有限公司列车员,现住黄河路周口市公安局家属院。

韩某某3月6日23:39乘坐K1506快车于3月7日中午12:30到达周口站,

3月7日12:50下班后自驾车返回家中,丈夫潘某某已点好外卖,韩某某未与送餐人员接触。韩某某16:00自驾车到新建路一峰购物广场一楼超市购物(全程佩戴口罩),16:48到一峰门口古茗奶茶店购买奶茶。17:00左右自驾车去八一路铁路家园娘家拿东西,当时家中无人。19:50和丈夫潘某某去公安局对面老潼关肉夹馍就餐,20:17微信支付后回到家中。

3月8日上午未外出,17:13骑电动车到六一路与育新街交叉口双汇连锁店购物,17:15到对面李家三姐妹擀面皮购物(全程佩戴口罩),17:30到七一中路4号院看望其奶奶,与其奶奶见面约10分钟。17:54至18:20去文明路与交通路交叉口开封小吃店就餐。18:34去新一峰对面蜜雪冰城购买奶茶后回到家中。19:50至20:20和丈夫潘某某步行至汉阳路阳光花园看望公婆。20:46至21:00陪丈夫潘某某步行至黄河路与汉阳路交叉口化隆拉面就餐。

3月9日10:19,步行至芙蓉路与黄河路交叉口万果园超市购物,10:25至10:29步行至市公安局家属院对面华联超市购物。18:40至18:57和丈夫潘某某骑电动到化隆拉面就餐,19:10至19:42和丈夫潘某某骑电动车到开元路万达广场一楼名创优品购物。

3月10日被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点落实隔离医学观察。

3月10日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

密接者3

杨某某,女,漯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列车员,现居住在周口市五一路与黄河路交叉口铁路小区。

杨某某于3月6日23:39乘坐K1506快车于3月7日中午12:30到达周口站,在列车上及在周口期间外出均佩戴口罩。

3月7日13:00左右杨某某下车后从火车站骑电车回到家中。当天在家未外出,也无外人来访。

3月8日8:30杨某某从家骑电车去新建路一峰广场购物,8:40-9:40在新建路一峰广场一楼妇女用品销售场所走动(购买些妇女卫生用品),10:00左右骑电车回到家中,当天未外出,也无外人来访。

3月9日上午10:45左右杨某某骑电动车到八一路移动营业厅办事,在营业厅停留10分钟左右,办完事后骑电动车11:20左右到工农路丁辉拉面馆就餐,12:20左右就餐后骑电动车离开丁辉拉面馆到五一路南段桃小宝水果店购买水果,在水果店停留时间大约10分钟(12:30-12:40),然后骑电车于13时左右返回家中,未外出,也无外人来访。

3月10日被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点落实隔离医学观察。

3月10日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

请在上述时间段与上述人员有过接触、同时空暴露人员,尽快向所在地社区(村)、所在单位、川汇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等地报备,并按相应要求落实防控措施。凡有瞒报、漏报、逃避疫情防控措施等情形,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公安厅联合发布的《关于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法律规定的通告》等法律法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举报电话:0394-7861339。每一个人都是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提醒广大居民群众,疫情形势异常严峻,防控绝不能松懈。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不传谣、不信谣,时刻保持良好的个人防护意识,养成随身携带口罩、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等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积极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早日建立免疫屏障,有效阻断疫情发生和传播。

川汇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10日

三门峡渑池县

关于1名密接人员在渑行动轨迹的通报

2022年3月9日,渑池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接到上级协查函,我县段某为确诊病例同乘密接人员,存在防控风险。县疾控中心第一时间对其行动轨迹开展流调核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段某,男,现住渑池县城关镇。2022年3月3日11:18乘坐G2686次列车(03车厢08F)从西安到达渑池南站,在渑池南站检测登记后,乘私家车返回家中,全程佩戴口罩。

二、段某在渑期间外出行动轨迹

3月3日13:30,到曹端小学送女儿上学;18:00与家人在杰信北门辣椒炒肉二楼用餐。除用餐外,其余时间均佩戴口罩。

3月4日13:30,到曹端小学送女儿上学;14:00自驾车前往大张蔬菜区购物;16:00前往琼林博学幼儿园接儿子放学(未与幼儿园老师有接触);17:50在西区南门凤起小笼包用餐;20:00在西区南门部落美术辅导班接女儿回家(未与辅导班老师有接触)。除用餐外,其余时间均佩戴口罩。

3月5日10:00,送女儿到西区南门部落美术辅导班(未与辅导班老师有接触);10:10在西区南门东侧购买面条;20:00到大张三楼鸿星尔克购物。全程佩戴口罩。

3月6日9:00,自驾车前往仰韶博物馆游玩;12:00在黄河路李想大虾二楼大厅用餐;16:50在好又多超市三楼游乐场、一楼超市游玩和购物;18:00在西区南门口老黄酥油饼购物。除用餐外,其余时间均佩戴口罩。

3月7日8:00,到曹端小学送女儿上学;9:00至10:00在涧河公园散步;11:00前往人民医院进行核酸检测;12:00到曹端小学接女儿放学;18:00妻子自驾车将其送往渑池南站,乘坐渑池南站至渭南站18:54G1929车次(15车1F)到达渭南。全程佩戴口罩。

三、管控及核酸检测情况

目前,段某于3月7日出差到甘肃省平凉市庄浪县,已发送协查函到甘肃省,请求管控协查。3月7日上午在人民医院进行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对已追踪到的与段某有接触人员,已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进行核酸检测,两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请与段某在渑期间行动轨迹有交集的人员,第一时间向所在乡镇、单位报备,按要求自觉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等不适症状,切勿自行诊治,应立即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就诊过程中做好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措施,避免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等。

近期国内疫情呈现点多、面广、频发的态势,疫情防控形势依旧严峻,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密切关注近期国内疫情进展情况,非必要不流动、不离县,更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外地返渑人员按疫情防控要求配合落实好防控措施。继续做好疫情期间自我防护,在公共场所保持一米社交距离,主动配合测温、扫码等防疫措施。坚持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等良好卫生习惯。符合条件的群众尽快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已接种两剂次,且满6个月及以上者,尽早进行加强针、贯序加强免疫接种。

渑池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10日

开封尉氏县

关于1例无症状感染者新冠肺炎密接人员

在尉氏县活动轨迹的通告

尉氏县疾控中心收到山西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密接协查人员信息,收到协查信息后,第一时间对密切接触者宋某杰按要求落实了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核酸采样检测等措施。目前3月6日、3月7日、3月8日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为进一步寻找与该名密切接触者有过密切接触人员,现将该密切接触者部分活动轨迹公布如下:

3月6日8时40分左右从家(大桥乡楼宋村)自驾三轮车(全程佩戴口罩)外出,9时许到达大桥卫生院门口,停三轮车时5路公交车刚好经过,该密接人员直接乘坐5路公交车(豫BGJ387)于9:50在尉氏县北汽车站下车,下车后步行约20分钟(全程佩戴口罩)于10:10许到达尉氏县人民医院,11:40许从县人民医院步行至北汽车站(全程佩戴口罩),12:00许到达北汽车站乘5路公交车(豫BGJ391)至大桥卫生院于12:40许下车。

请在上述时间、地点与上述密切接触者可能有接触或轨迹交叉的人员,及该时间段乘坐5路公交车的人员第一时间向属地村(社区)、乡镇(街道)或工作单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如隐瞒相关接触情况,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提醒广大居民群众,目前国内疫情形势较为严峻,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保持良好的个人防护意识,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1米线、公筷制等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积极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加强剂次,有效阻断疫情发生和传播。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者请立即到附近设有发热门诊的医院就诊,就诊过程中请全程佩戴口罩,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主动告知医务人员相关接触情况。

尉氏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3月8日

商丘

永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寻找次密接人员的紧急提醒

2022年3月9日,接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查函,要求协查安徽省新冠病毒初筛阳性石某的密切接触者曹某等5人;接安徽省泗县疾控中心协查函,要求协查新冠病毒初筛阳性邓某密切接触者周某某;接北京市海淀区疾控中心协查函,要求协查北京市海淀区确诊病例熊某密接人员刘某。目前,曹某等7人及家人已集中隔离,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为提醒其他有共同活动轨迹人员落实防控措施,现将曹某等7人在我市主要活动轨迹公布如下:

1、密接曹某行动轨迹。2022年3月8日14时33分在上海虹桥乘坐G1818次列车6车厢12F(安徽省新冠病毒初筛阳性石某同车厢),17时57分到达永城北站,18时30分其哥哥自驾车将其接回高庄镇曹河涯村后河组家中,18时40分步行前往高庄镇王楼村外婆家后返回家中未外出。3月9日11时05分在永城市中心医院采集核酸,13时10分在永兴街与演集市场交叉口出发点理发店理发,14时在百花街地摊购买鸭头、粥、桑葚、毛鸡蛋,后返回家中未外出。

2、密接凡某行动轨迹。2022年3月8日15时22分在常州北站乘坐G1818次列车6车厢10A(安徽省新冠病毒初筛阳性石某同车厢),17时57分到达永城北站,出站后乘坐高铁站大巴(豫N06758D)在欧亚路环岛西北角下车,乘坐出租车(豫NTX771)于19分35分到达酇城东街家中,20时10分前往酇城味滋源生活超市买烟后返回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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