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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新乡市红旗区中小学教师招聘60人公告

发布日期:2019/5/20 21:07:11 浏览:355

来源时间为:2018-06-15

根据工作需要,经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政府同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中小学教师60名均为专业技术岗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相关要求见《》(附件1)。

二、招聘资格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教育事业;

三)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学历及专业要求(详见附表);

四)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详见附表);

五)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教师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4、有法律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8年6月28日-7月1日(上午9:00-下午17:00)

2、报名地点:红旗区行政服务中心(新乡市首比街中段)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专业)报名,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必须一致。

二)资格审查

所有报考人员,均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人事代理合同书)、相应教师资格证及其他相关证件等材料。

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考新乡学院附属中学招聘岗位的,需提供近五年的工作经历证明)。

具有县(市)区骨干教师、模范班主任、相应学科优质课一等奖、县(市)区人民政府或人社局和教育局联合表彰的优秀教师荣誉称号的人员须提供证书原件及相关文件(或加盖发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骨干教师、模范班主任只认可县(市)区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相应学科优质课只认可县(市)区级及以上教研室颁发的证书。

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

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审验合格后交复印件一份,同时提交本人填写的《红旗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需网上自行下载,A4纸打印),笔试考务费每科30元,共计60元。

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免缴笔试考务费。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后,在缴费处办理免缴费用手续。

免缴笔试考务费的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开发部门发放的贫困户证明原件和贫困户明白卡(原件和复印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证明原件。

新乡学院附属中学招聘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其他招聘岗位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不低于5: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或取消拟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人承担。

考生于2018年7月6日至7月7日(上午9:00-下午17:00),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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