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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环保局被通报批评

发布日期:2016/5/29 8:12:18 浏览:654

本报讯(记者王志昭)因新乡市对市控企业监控设施管理不到位,造成市控企业自动监控设施运行不正常,且未按照省环保厅统一部署时间完成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10月26日,经省环保厅研究决定,对新乡市环保局提出通报批评。

今年6月,省环保厅组织对全省重点污染企业的自动监控系统进行专项检查,检查中发现,河南世纪新峰水泥有限公司存在自动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行等违法行为,经省环保厅研究决定,移交新乡市环保局依法依规查处,但截至目前,新乡市环保局仍未上报查处结果。

同时,在检查中还发现,河南省太阳石集团水泥有限公司等部分企业自动监控设施长期处于停运状态;新乡市振新水泥有限公司等部分市控企业存在自动监控设施长期未联网、未验收。

省环保厅要求新乡市环保局抓好整改落实,对移交的违法案件,10月底前上报查处结果,同时10月底前全面完成首批重点排污单位信息录入;对部分自动监控设施长期处于停运状态的监控企业,11月15日前恢复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并上传数据,部分市控企业存在自动监控设施长期未联网,未验收的企业,11月15日前进行联网验收。

作者:王志昭

《新乡市环保局被通报批评》相关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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