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 我爱新乡 > 下设单位 > 正文

新乡市公安局平原分局交通巡防大队电子警察监控系统启用公告

发布日期:2016/4/23 10:11:48 浏览:615

新乡市公安局平原分局交通巡防大队电子警察监控系统启用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交通秩序,缓解交通拥堵,促进群众文明出行,有效遏制交通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现决定自2016年4月5日起,在以下交叉口启用电子警察监控系统,对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现公告如下:

一、灯控路口电子警察抓拍点位(15个)

1.滨湖大道与太行大道交叉路口。2.平原大道与丽江路交叉口。3.平原大道与滨湖大道交叉口。4.太行大道与丽江路交叉口。5.平原大道与大别山路交叉口。6.黄河大道与太行大道交叉口。7.黄河大道与g107复线交叉口。8.平原大道与太行大道交叉口。9.丽江大道与大别山路交叉口。10.s311省道与

大别山路交叉口。11.平原大道与华山路交叉口。12.丽江大道与华山路交叉口。13.平原大道与五台山路交叉口。14.卫河路与滨湖大道交叉口。15.g107国道与s310省道交叉口。

二、监控设备抓拍交通违法行为类别(9类)

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机动车逆向行驶、机动车违反规定停车、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机动车不按导向车道行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机动车不走机动车道、机动车违反规定掉头。

敬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公告

新乡市公安局平原分局交通巡防大队

2016年3月29日

新乡市公安局平原分局交通巡防大队电子警察监控系统启用公告》相关参考资料:
新乡市平原新区、新乡市平原示范区、新乡市平原航空、杜集分局刑警大队、平原新区消防大队、巡防大队、巡特警大队招聘、公安局巡特警大队、巡特警大队

最新下设单位

欢迎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