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对河南鸿丰长兴精工科技有限公司和新乡市住友包装有限公司等三宗地土地登记审核结果(详见附表)予以公布。凡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请自发布公告之日起7日内将表达异议的书面文件送达我局地籍科(联系电话:0373-7290625,办公地点:原阳县建设街104号),逾期无异议的,即认为公布的权益有效,并报请县政府注册登记,颁发土地证书。附表:
原标题:原阳县国土资源局土地登记公告
我局对河南鸿丰长兴精工科技有限公司和新乡市住友包装有限公司等三宗地土地登记审核结果(详见附表)予以公布。凡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请自发布公告之日起7日内将表达异议的书面文件送达我局地籍科(联系电话:0373-7290625,办公地点:原阳县建设街104号),逾期无异议的,即认为公布的权益有效,并报请县政府注册登记,颁发土地证书。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