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3-08-18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43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83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3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与考区设置
2023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以下简称“翻译考试”)于11月4日、5日举行,考试形式为电子化考试(即机考)。
翻译笔译、口译考试原则上在各设区市设置考点。
二、考试科目和作答方式
(一)考试科目及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日期
类别
时间
科目
语种
11月
4日
口译
9:00-10:00
三级《口译综合能力》
英、法、日、阿、葡
俄、德、西、朝/韩
10:30-11:00
三级《口译实务》
英、法、日、阿、葡
俄、德、西、朝/韩
10:30-11:30
一级《口译实务》
英、法、日、阿、葡
俄、德、西、朝/韩
13:30-14:30
二级《口译综合能力》
英、法、日、阿、葡
俄、德、西、朝/韩
15:00-16:00
二级《口译实务》(交替传译)
英、法、日、阿、葡
俄、德、西、朝/韩
二级《口译实务》(同声传译)
英
11月
5日
笔译
9:00-11:00
二、三级《笔译综合能力》
英、法、日、阿、葡
俄、德、西、朝/韩
13:30-16:30
一、二、三级《笔译实务》
英、法、日、阿、葡
俄、德、西、朝/韩
(二)口译考试
一级口译考试设《口译实务》1个科目,二、三级口译考试设《口译综合能力》和《口译实务》2个科目。其中,二级《口译实务》科目分设“交替传译”“同声传译”2个专业类别,目前仅英语同时开考“交替传译”“同声传译”,其他语种只开考“交替传译”。通过同声传译考试并符合相应任职条件的人员,可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
一级、二级《口译实务》科目和各级别《口译综合能力》科目的考试时长均为1小时,三级《口译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30分钟。
同语种同级别的《口译综合能力》和《口译实务》两科目考试连续组织,间隔期间应试人员不得离场。《口译综合能力》科目考试采用应试人员听、译并输入的作答方式,《口译实务》科目采用应试人员听、口译并现场录音的作答方式。
(三)笔译考试
一级笔译考试设《笔译实务》1个科目,二、三级笔译考试设《笔译综合能力》和《笔译实务》2个科目。《笔译综合能力》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笔译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3小时。应试人员使用鼠标、键盘进行输入作答。
(四)翻译机考支持的输入法有:中文(简体)-微软拼音输入法、中文(简体)-极点五笔输入法、中文(简体)-搜狗拼音输入法、英语(美国)、日语(日本)-MicrosoftIME、日语(日本)-百度输入法、法语(法国)、法语(加拿大)、阿拉伯语(埃及)、俄语(俄罗斯)、德语(德国)、西班牙语(西班牙,国际排序)、朝鲜语/韩国语(朝鲜语)-MicrosoftIME&朝鲜语、葡萄牙语(葡萄牙)-葡萄牙语、葡萄牙语(巴西)-美国英语-国际。
(五)应试人员参加考试应携带黑色墨水笔,参加《笔译实务》科目考试可另行携带纸质中外、外中词典各一本;严禁将手机、智能手表(手环)、蓝牙耳机等具有通信、记录、拍照、存储、传输功能的电子设备带至座位。
口译、笔译考场应配备草稿纸,考后所有草稿纸应统一回收。
(六)应试人员须提前30分钟到达考场。迟到应试人员不得进入口译考场;口译考试期间,应试人员不得提前离场。迟到5分钟以上的应试人员不得进入笔译考场;笔译考试开考2个小时内,应试人员不得交卷离场。
(七)应试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通过模拟作答系统提前熟悉考试作答界面、考试流程等。
(八)参加翻译机考考试的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机考考场规则》(附件2)及《机考应试人员考试须知》(附件3)。
三、管理办法
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即:报考人员须在当年通过相应级别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
四、报考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翻译行业相关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翻译口(笔)考试。
1.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相应语种、类别二级翻译证书;
2.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翻译专业职务。
(二)二、三级翻译口(笔)译考试报名条件完全放开,不受年龄、身份、学历等任何条件限制,报名时也无需报考人员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
(三)在读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含应届毕业生)报考二级翻译考试时,可免试《口(笔)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口(笔)译实务》科目考试。全国316所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名单见附件4。
已取得二级口译(交替传译)合格证书的人员,在报考二级口译(同声传译)考试时,可免试《口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口译实务(同声传译)》科目考试。
五、报名
(一)报名日期和网址。2023年度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日期为2023年8月30日9:00~9月12日16:00,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为:)——专业技术专栏公示符合发证资格的考生名单,公示期10天。
5.考后审查陈述申辩。审查对象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对考后资格审查结果存在异议,可自接到查看审查结果短信通知或电话通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设区市相关主管部门进行陈述和申辩,主管部门复核后作出答复,联系方式见《咨询服务电话》(附件5)。
6.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查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已缴考务费用不予退还。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证书发放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文件规定和要求,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pta。com。cn)——证书查验栏目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
九、收费事宜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0〕1236号)精神,2023年度全国一级、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如下:
各级《笔译综合能力》61元/科,各级《笔译实务》65元/科。一级口译实务400元,二级同声传译每科500元,二级交替传译每科200元,三级口译每科190元。
十、考试大纲
翻译考试各语种、级别、科目的考试大纲已在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官网(http://www。catticenter。com)公布。
十一、其他事项
(一)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2023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考试报名期间应安排专人值班,做好咨询服务工作。
(二)本次考试结束后,阅卷部门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试卷,对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应试人员应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
(三)考试过程中,考生应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加强卫生防护。
附件:1.2023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工作计划
2.《机考考场规则》
3.《机考应试人员考试须知》
4.全国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名单
5.咨询服务电话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8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3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工作计划
时间
工作内容
8月30日9:00~9月12日16:00
各考区组织翻译考试报名工作
8月31日~9月15日
考试缴费
10月上旬-10月下旬
组织考区、考点系统管理员培训
10月20日前
上报机考系统考场编排数据(不含照片)
上传准考证数据
10月30日-11月3日
提供准考证下载打印服务
落实考前各项考务工作及后勤保障
11月2日-3日
考点考前准备、检查验收、封闭考场
11月4日
实施口译考试,当天上报机考作答数据
11月5日
实施笔译考试,当天上报机考作答数据
11月8日前
上报GPTMIS考场信息(不含照片)
11月24日
处理违纪、上报GPTMIS违纪数据
12月下旬
接收考后规则、成绩数据
归档、生成合格人员,校验数据
2024年1月上旬
人社部考试中心公布考试成绩
2024年1月中旬
考试资格审查,确定符合证书领取人员
附件2
翻译考试机考考场规则
一、在考试前30分钟,应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进入本科目考试所指定考场,按座位号入座。将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放置在座位右上角。
二、严禁携带移动存储设备、电脑、计算器、电子记事本、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
三、考试时间以考试系统计时器为准。口译考试迟到应试人员不得进入考场;笔译考试迟到5分钟以上的应试人员不得进入考场,笔译考试开考2个小时内,应试人员不得交卷离场;在开始作答之前,应试人员需测试并确认考试设备运行正常;考试期间,应试人员不得提前离场;考试结束后,应试人员需确认其作答录音是否正常等。
四、按照考试系统要求进行操作,不得擅自对计算机进行冷、热启动,关闭电源及其他与考试无关的操作,违反者责任自负。
五、须保持考场安静,独立作答,不得交流讨论,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发生异常情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六、自觉接受监督和检查,服从安排。
七、不得将相关考试信息以任何方式带出考场,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八、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