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3-05-22
《通知》要求,各地要确保学位资源供需平衡,根据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学龄儿童数量变化趋势,健全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全面掌握辖区内适龄少年儿童入学需求。学位资源短缺的地区要综合采取有力措施,因地制宜、因校施策,确保适龄儿童就近入学。
《通知》强调,各地要巩固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成果,科学合理划定学校招生片区,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健全有序录取机制;不得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公民同招”政策。鼓励各地出台多孩子女同校就读具体实施办法,帮助解决家长接送不便问题。
《通知》明确,各地要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结合实际优化招生计划安排,努力增加优质普通高中学位供给。深化普通高中招生管理改革,进一步压减公办和民办普通高中跨区域招生计划,确保到2024年全面实现属地招生和“公民同招”。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到校招生,更好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强省级统筹,进一步清理规范中考加分项目。
《通知》要求,各地各校要健全和落实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坚决守住不让适龄儿童辍学的底线,确保应入尽入。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按照有关规定切实精简入学证明材料、优化时限要求。认真做好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入学工作,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
《通知》强调,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持招生入学政策相对稳定。大力推进“阳光招生”,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主动就核心政策、群众关心的政策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建立健全招生入学工作应急协调机制,对有停办风险的民办学校,要提前预警并做好学生安置预案。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招生行为。
一起来看通知全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推进中小学招生入学改革,招生秩序进一步规范,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适龄儿童少年就学机会得到有效保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的基础教育,现就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确保学位资源供需平衡。各地要根据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学龄儿童数量变化趋势,健全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全面掌握行政区域内适龄少年儿童入学需求,切实做好学位供给保障工作。学位资源短缺的地区要综合采取有力措施,因地制宜、因校施策,在新建学校、改扩建现有学校的同时,依托有条件的、办学水平和群众认可度较高的学校,积极挖潜扩容、扩大优质学位供给,确保适龄儿童就近入学。
二、落实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巩固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成果,各地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原则,科学合理划定学校招生片区,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健全有序录取机制,切实保障公平入学机会;严格落实免试入学升学规定,不得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公民同招”政策,加快推进使用统一的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切实做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在有关部门监督下,实行电脑随机录取。鼓励各地出台多孩子女同校就读具体实施办法,帮助解决家长接送不便问题。
三、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各地要结合实际优化招生计划安排,努力增加优质普通高中学位供给。要深化普通高中招生管理改革,进一步压减公办和民办普通高中跨区域招生计划,确保到2024年全面实现属地招生和“公民同招”。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到校招生,更好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强省级统筹,进一步清理规范中考加分项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地方实际确需保留的,要严格控制加分范围和分值,并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市(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不得擅自出台新的中考加分政策,对于违反规定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纠正。严禁违规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跨区域招生。
四、保障特殊群体学生入学。各地各校要健全和落实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强化对区域内适龄儿童行政督促入学制度,坚决守住不让适龄儿童辍学的底线,确保应入尽入。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按照有关规定切实精简入学证明材料、优化时限要求,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能在流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认真做好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入学工作,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政策规定的优抚对象,各地要按有关规定切实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认真落实本通知各项要求,保持招生入学政策相对稳定,涉及大的政策改革调整要及时向教育部报告,提前召开必要的听证会、咨询会或吹风会,做到让老百姓“早知道”,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大力推进“阳光招生”,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主动就核心政策、群众关心的政策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建立健全招生入学工作应急协调机制,加强招生入学风险研判,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对有停办风险的民办学校,要提前预警并做好学生安置预案,确保社会稳定。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招生行为。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出台本地中小学招生入学相关指导意见,指导地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切实抓好落实。请将招生入学工作联系表(见附件)于2023年5月21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于2023年9月底前将各省份招生入学工作总结材料报教育部(基础教育司)。
邮箱:abc@moe.edu。cn
附件:招生入学工作联系表
教育部办公厅
202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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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河南各地市
普通小学招生划片范围还未公布
但划片范围一般变动不会很大
可以先参考一下
2022年普通小学招生划片范围
郑州
二七区
1.郑州市二七区大学路小学
市区常住户口招生范围:东边:京广路以西;西边:大学路以东;南边:长江路以北;北边:航海路以南。
2.二七区凤鸣路小学
招生范围:
①侯寨乡刘庄村、尖岗村、八卦庙、上闫垌社区内的适龄儿童;
②居住在以上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3.郑州市二七区先锋路小学
招生范围:
①辖区内人员子女: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具有马寨、程炉、张河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
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2016年5月31日前出生的西四环以西、先锋路以东、同兴街以南、贾峪河以北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郑州市居住证在本范围内)。
③已在其他学校办理过学籍的学生,一律不在本校招生范围。
④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及报名实际情况,如果学校学位紧张,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报区教体局统一协调,经审查同意,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到相关学校就读。
4.郑州市二七区培育小学
招生范围:
①杨寨村、坟上村两个社区适龄儿童。
②同兴街以北、先锋路以西马寨辖区范围内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二七区居住证需在本范围内)。
③已在其他学校办理过学籍的学生,一律不在本校招生范围。
④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及报名实际情况,如果学校学位紧张,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报镇中心校统一协调,相对就近安排入学。
(识别上方二维码查看郑州市小学划片范围)
洛阳
涧西区(含高新)
西工区
洛龙区
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老城区
瀍河区
开封
鼓楼区
(一)自由路小学教育集团自由路校区(原自由路小学)(咨询电话:13707610024)
1.自由路东段
2.东蔡河湾、西蔡河湾
3.桥南街
4.枣园街
5.解放大道(鼓楼街东口至小南门路东)
6.老君堂
7.永安街
8.明照胡同
9.内环东路南段
10.裴场公胡同
11.小袁坑沿街
12.内环东路中段
13.北顺城街
14.南光明街
15.中华街
16.油坊胡同
17.哑觉胡同
(二)自由路小学教育集团复兴街校区(原复兴街小学)(咨询电话:13937808980)
1.生产前、后街
2.生产中街
3.马道街
4.铁佛寺街
5.商场东街
6.复兴南街
7.复兴街
8.鼓楼街
9.勃鸽市街
10.打线胡同
11.渔池沿街
12.寺后街
13.存德里
14.东半截街
15.自由路中段路北(路南)
16.前炒米胡同
17.吴胜角
18.新华东街
19.自由路西段(相国寺以东)
20.解放大道(鼓楼街东口至小南门路西)
(三)开封市第二师范附属小学教育集团南校区(原中山路五小)(咨询电话:18537830299)
1.中山路中段(小纸坊街口以北)
2.大纸坊街
3.小纸坊街
4.金元小区
5.滨湖小区(路南1号楼;路北自立街1号、2号楼)
6.营街
7.南书店街
8.中山路中段路东、西(小纸坊街口以南)
9.外马号街
10.前、后新华街
11.胭脂河街
12.木厂街
13.新务农工街
14.袁宅街
15.惠家胡同
16.南泰山庙
17.青龙背街
18.宏学街
19.勤农街
20.万花苑
21.内环南路
22.太平南街
23.南太平街
24.馆驿街及1-4道胡同
(识别上方二维码查看开封市小学划片范围)
焦作市教育局直属学校
解放区学校
山阳区学校
中站区学校
马村区学校
示范区学校
驻马店
中心城区
市第一小学:京广铁路以东,光明路以西,中华大道以南,练江大道以北。
市第二小学:天中山大道以东,骏马路以西,健康路以南,天顺路向西至文明路向北至区财政局向西至天中山大道以北。
市第三小学:乐山大道以东,京广铁路以西,火车站广场向西至十中巷至向西至富强路向南至富强路五巷向西至风光路二巷向西至乐山大道以南,乐山大道与健康路交叉口向东至风光路向北至人民街向东至京广铁路以北。
市第三小学南校区:文明大道以东,京广铁路以西,练江河以南,汝河大道以北。
市第四小学:京广铁路以东,前进大道以西,地方铁路以南,中华大道以北。
市第五小学:京广铁路以东,前进路以西,练江大道以南,练江河以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