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2-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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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情况公告公示2022年第一批
根据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现将提前下达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情况第一批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一)豫财农综〔2021〕32号、新财预〔2021〕422号提前下达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20208万元。
(二)豫财农综〔2021〕34号、新财预〔2021〕421号提前下达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211万元。
(三)豫财农综〔2021〕33号文件提前下达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以工代赈任务)资金522万元。
(四)豫财农综〔2021〕36号文件提前下达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欠发达国有林场提升任务)资金50万元。
以上资金合计20991万元
二、分配原则
下达县(市)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由省财政直接分配;下达各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由市乡村振兴局结合有关人群数量及结构、相关人群收入、政策因素等因素测算分配;下达各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由市民宗局按照少数民族村落分布情况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