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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转!新乡县连发重要政策通知!新乡县KTV、网吧、洗浴等恢复营业?新乡县中学陆续开学?三孩生育登记这样办?

发布日期:2021/10/31 13:10:22 浏览:8064

学子女的人员);

7、其他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特困人员:

1、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4555”人员(女性满45周岁以上,男性满55周岁以上);

2、登记失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中的“4050”人员(女性满40周岁以上,男性满50周岁以上,下同);

3、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4050”人员;

4、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城镇参战退役士兵、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以及残疾退役军人中的“4050”人员;

5、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烈士家属中的“4050”人员;

6、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城镇低保家庭、孤儿、残疾人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人员:同一城镇户籍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具备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成员均未实现就业,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成员。

承办单位(股室):新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楼4号窗口)

咨询电话:0373-5085036

政策名称: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政策内容

一、认证对象

1、按月领取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2、按月领取遗属生活补助费的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

3、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

4、按月领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二、认证时间和周期

首次认证时间从2020年10月1日开始,至2021年6

月30日结束。领取养老保险(含企业和机关事业)待遇人员和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每个认证周期设置为365天。领取遗属生活补助费的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每个认证周期设置为180天。领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每个认证周期设置为180天,未满18周岁的不设认证周期。

三、认证方式

三种认证方式的简要流程如下:

(一)河南社保APP

(二)豫事办APP

(三)支付宝豫事办小程序

待遇领取人员死亡或暂时失去领取社保待遇资格的,待遇领取人员亲属、离退休人员所在参保单位应在15日内到社保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对于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待遇,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承办单位(股室):新乡县社会保险中心企业养老保险服务股

咨询电话:0373-5018025

政策名称: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政策内容

1、个人申报:

登录“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地址:http:/222.143.34.121/portal/,选择个人办事通道,按提示和要求操作。

2、现场申报:

失业人员本人携带身份证或开通银行功能的社保卡到县社保中心二楼窗口办理申领失业金业务,当日办结。

承办单位(股室):

新乡县社会保险中心失业保险服务股

咨询电话:0373-5085185

新乡市下发开学通知

第一批:高三、初三年级、有升学任务的中职学校三年级学生8月31日(周二)报到入学;

第二批:高一、高二、初一、初二年级9月5日(周日)报到入学;

第三批:小学、幼儿园9月12日(周日)报到入学;

第四批:特殊教育学校、无升学任务的中职学校学生9月15日报到入学,中职学生实习工作暂不进行。

新乡县一中2021秋季高三开学安排

高三年级现定于9月1日全天分批报到,具体报到时间安排如下:

9月1日上午

07:30-08:30442、443班

08:30-09:30444、445班

09:30-10:30446、447班

10:30-11:30448、449班

9月1日下午

14:00-15:00450、451班

15:00-16:00452、453班

16:00-17:00454、455班

17:00-18:00456、457班

具体要求见下方“2021年秋季开学公告”

新乡县一中2021年秋季开学公告

新乡客运总站发出公告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社会经济秩序有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出行要求,按照有关部门要求,逐步有序恢复我站班线运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8月29日12时起,全面恢复通往中高风险地区外的所有道路客运班车、城乡公交、旅游包车,具体的班线情况以汽车站实际发班为准。

详情请致电汽车站0373-2089114。

河南中小学数字教材可免费下载!

停课不停学!疫情特殊时期,各校老师将采取多种模式开展网上教学。记者从中原出版传媒集团获悉,为方便线上教学,河南省中小学数字教材服务平台已免费开放正版数字教材供全省师生下载使用,并同时开放丰富的视频、电子书和教学案例等多媒体教育资源,免费使用时间截至9月30日。

据介绍,目前,河南省中小学数字教材服务平台共包含近300册数字教材,基本实现了在我省应用的教材的学科全覆盖、学段全覆盖,版本覆盖率达95以上。数字教材与纸质教材相配套、课程内容保持一致,数字教材还附加了大量的视频、音频、动画、图片、文本、交互等学习资源。

具体下载步骤如下:

1.关注今日新乡县微信公众号,回复关键词“教材”。根据提示下载并安装。

2.根据提示下载使用数字教材。(1)打开客户端,使用已有账号密码登录(未注册用户点击“注册账号”按钮按照要求填写信息进行注册),并完善个人信息。(2)在数字教材书架中,点击“激活教材”。(3)点击“购买教材”(注:不用付费)。(4)根据“年级”、“学科”、“版本”等信息,筛选出需要的数字教材。(5)点击“加入书架”,数字教材即下载完毕。

河南全域中高风险区域“清零”

8月31日24时起,河南商丘将虞城县人民医院东院区(健康路)、虞城县谷熟镇刘大庄村委何庄村调整为低风险地区。

至此,河南全域中高风险区域“清零”。

河南省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名单(共0个)

截至2021年9月1日9时

高风险地区(0个)

河南省(0个)

中风险地区(0个)

河南省(0个)

低风险地区

除上述地区外的其他地区。

新乡县三孩生育登记服务上线了,戳这里办理→

根据8月20日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印发的《关于做好三孩生育登记工作的通知》,今年5月31日之后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夫妻,均可自愿进行生育登记。

与原一孩、二孩生育登记方式一致,三孩生育登记实行全程网办业务模式。1.公民可通过点击这里→(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官网)办理生育登记。2.也可凭夫妻一方身份证明,在全省任一乡镇(街道)卫生健康工作机构,由工作人员协助办理。公民完成生育登记相关业务后,可直接在线下载《河南省居民生育登记信息单》。

三孩生育登记全省统一办理流程,实现了全省范围内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卫生健康部门能通过数据共享查询到申请人婚姻、生育信息的,申请人只需在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官网,如实填写夫妻双方的基本信息、婚姻信息、居住信息、子女信息、个人承诺等内容;通过数据共享无法查询核验申请人相关信息的,申请人根据提示如实提交有关材料。申请人如果利用虚假材料、虚假承诺办理生育登记,由当事人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我市集中开展12岁以上人群新冠疫苗第二剂接种工作

9月1日至10日我市集中开始对12岁以上人群新冠疫苗第二剂接种工作,第一剂(北京生物、兰州生物、成都生物、长春生物、武汉生物、北京科兴中维)接种时间超过21天,第一剂(智飞生物、康泰生物)接种时间超过28天的人群及时到就近的接种门诊接种新冠疫苗。各接种门诊要预留足够的学生接种台,保障12—17岁人员有序接种。12岁以上未接种第一剂的人群请尽快接种第一剂新冠疫苗。

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解除零售药店暂停销售“退烧止咳”药品管控,恢复实名登记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有关单位:

为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上级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处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药品流通监管工作的通知》(豫药监综药流〔2021〕55号)精神,进一步压实药品流通环节疫情防控责任,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药品流通监管相关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要求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疫情防控的长期性、复杂性、严峻性,坚持解封不解防、放开不放松,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抓好疫情防控的动力,增强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高度负责的政治使命感和责任感,牢牢守住“抓防控、保安全”底线,加大药品流通监管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疫情防控药品流通相关工作,确保不出现问题。

二、调整退烧止咳药品销售管控政策

为配合做好我市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根据省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六次专题会议精神及省药监局通知要求,

解除零售药店暂停销售“退烧止咳”药品管控政策,并恢复实名销售登记上报制度,督促零售药店引导发热患者到发热门诊有序就诊。

三、压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药品流通环节疫情防控责任

(一)进一步强化药品零售企业“哨点”监测工作。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按照《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新乡市药品流通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以及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及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督检查,强化药品零售企业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四类”药品实名销售监测管理,督促药品零售企业在做好自身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主动积极发挥“哨点”作用,做好购药人员登记管理,并按辖区疫情防控部门要求及时上报,建立发热病人“早报告”制度,严格落实实名销售情况监测和登记上报责任。

(二)扎实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流通环节监督检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辖区内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安排,进一步加强对疫苗储存、运输和接种过程中质量监管。要监督疫苗接收和使用单位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做好冷链运输管理,严把疫苗出入库关口,防范非法流出。要持续督促相关单位落实疫苗追溯责任,按要求做好扫码和追溯数据上传系统等工作。

(三)全面落实药品流通环节质量监管责任。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统筹结合《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流通环节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继续做好辖区内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监管工作,进一步排查安全风险隐患,督促企业持续符合《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规要求,严查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经营使用假劣药品、利用网络销售假劣药品等违法行为。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监管和防控工作精准有效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立足疫情防控大局,严防松懈麻痹思想,统筹安排、从严从紧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和药品流通环节监管措施。要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强化日常沟通,合理调配工作力量,为疫情防控工作打好坚实的基础;要强化与属地卫生健康、医保、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形成防控合力。

按照省药监局要求,自2021年8月起,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每月底前将本月药品流通环节疫情防控监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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