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 我爱新乡 > 企业单位 > 正文

速转!新乡县连发重要政策通知!新乡县KTV、网吧、洗浴等恢复营业?新乡县中学陆续开学?三孩生育登记这样办?

发布日期:2021/10/31 13:10:22 浏览:8090

裁文书送达地址,如地址变更的须及时书面告知仲裁委员会。因申请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仲裁机构、申请人本人或者申请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仲裁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申请书及证据除提交正本外,还应按被申请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由申请人本人签名(如有代笔人需注明,并由本人印上指印)。

2、其它材料:

劳动者作为申请人:(1)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如委托代理人代为仲裁,需提交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3)被申请人为企业的,提供“企业注册资料”原件一份(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询)。

用人单位作为申请人:

(1)提交《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

(4)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

承办单位(股室):信访调解仲裁管理股

咨询电话:0373-5618507

政策名称: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内容

—、创业贷款对象

新乡县法定劳动年龄内自主创业(有正在经营的项目)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

二、创业担保贷款期限及额度

根据申请的经营项目、经营行业、规模效益和实际资金需求等综合确定贷款额度,期限一年,贴息最长3年。

个人创业额度最高不超20万元;组织就业额度最高不超

50万元;小微企业额度最高不超300万元。

三、创业贷款担保利率

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创业、组织创业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借款人承担利息不超过2.5)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四、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创业证、结婚证

(离婚证)、个人征信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个人征信;

2、营业执照原件;

3、反担保相关材料:反担保人身份证、户口本、近6个月工资流水、个人征信;

4、其它按规定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五、组织就业贷款申请材料

1、组织就业经济实体负责人的身份证等相关证件;

2、组织就业人员符合政策扶持对象范围的相关证件原件;

3、与组织起来就业人员签订的1年以上期限劳动

合同书,在职职工花名册原件及3个月以上银行发放工资流水;

4、营业执照或租赁承包协议等经营项目证明原件;

5、反担保措施必备的相关材料。

六、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需提供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2、企业章程;

3、经营项目情况材料: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相关所必须的行业准入许可证等;

4、在职职工花名册与当年吸纳安置人员、工资表及工资发放凭证等材料;

5、与当年吸纳安置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办理就业创业登记证。

承办单位(股室):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咨询电话:0373-5618552

政策名称:创业培训政策内容

为全面推动我县“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增强我县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农民工和复退军人等失业群体自主创业能力,实现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益,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开展创业培训工作。

培训内容:

总共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是创业意识培训,共两步,第二部分是创业计划培训,共八步。主要讲授创办企业自我评估,如何建立好的企业构思,市场营销,人员组织,预测启动资金,制定利润计划等相关内容。

培训时间:共计10天

上课时间:每天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培训收费:全免费培训服务。

培训对象和条件:具有创业意愿并具有创业能力的我县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农民工、复退军人。

报名时准备资料: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

报名地点:新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一楼3号窗口

承办单位(股室):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咨询电话:0373-5618552

政策名称:开业补贴政策内容

根据豫政〔2017〕33号文和豫财社〔2018〕8号文有关规定,对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大中专学生、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家庭劳动力、返乡农民工,可向人社部门申请开业补贴,符合条件的将给予5000元一次性补助资金。

承办单位(股室):就业促进办

咨询电话:0373-5085512

新乡县人社局便民政策

政策名称: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内容

一、技能培训对象

根据《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新乡市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人社〔2019〕15号文件规定,国家法定劳动年龄(16周岁至退休年龄)内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可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二、开设专业

保育员、中式面点师、中式烹调师、家政服务员、保健按摩师、美容师、美发师等。

三、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分为理论课和实操课。一个班60人,培训共计15天,每天晚上3个课时,并要求实操培训课时不少于50。

四、培训收费

免费培训

承办单位(股室):新乡县就业训练中心

咨询电话:0373-5618506

政策名称:灵活就业补贴

适用对象: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办理要件:《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3份;《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原件首页复印件1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申请人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票原件;就业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诚信保证书1份。

办理流程:

申请: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带齐申请材料到县代理中心提出申请。

受理初审:对申请人员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并对申请人提交的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审核公示: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享受补贴人员名单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

资金拨付:补贴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银行账户。

承办单位(股室):新乡县劳动人事代理中心

咨询电话:0373-5018667

政策名称:灵活就业(含失业人员)的档案代理及其退休手续申报

适用对象:失业人员、符合退休规定的档案代理人员政策内容:

1、失业人员领完失业补助金后,可将档案转入档案代理中心免费托管并继续缴纳社保。

2、退役军人提供养老、医疗参保凭证,经审核无误后将个人档案放入档案代理中心免费托管并继续缴纳社保。

3、为符合退休条件的档案代理人员办理退休手续。申报退休手续需提供的资料:个人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4张两寸照片(近期彩照)及中国银行银行卡。

退休手续办理流程:

1、符合退休条件的申请人从档案代理中心提取档案后到二楼14号窗口开具参保凭证

2、根据档案及参保凭证填写退休审批表

3、提交退休审批表、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四张两寸近期彩照、中国银行银行卡等相关材料

4、等待公示及审批结果

承办单位(股室):新乡县劳动人事代理中心

咨询电话:0373-5018667

政策名称:“4555”公益性岗位政策内容

公益性岗位是由政府出资开发,以满足社区及居民公共利益为目的的管理和服务岗位,是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援助的重要措施,是建立就业援助长效机制的有效途径。我县将切实落实好就业扶持政策,加大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力度,严格按照《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豫人社就业〔2014〕14号)和《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豫人社办〔2020〕23号)安置流程进行,帮扶我县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

安置条件:

1.登记失业并认定就业援助的“4555”人员(女性满45周岁以上,男性满55周岁以上)。

2.

按规定

参加社会保险:职工医保、职工养老或新乡

县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虚拟户。

安置流程:

1.组织报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携带身份证原件、2张1寸照片,在县人社局2号窗口填写《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

2.资格审查。县人社局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拟用公示。县人社局对安置人员在政府网、服务大厅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

4.

录用聘任。县人社局相关部门通知拟录用人员,出

具《公益性岗位人员录用报道通知单》。用人单位为公益

性岗位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进行岗前培训。

承办单位(股室):新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号窗口

咨询电话:0373-5618560

政策名称: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管理

政策内容:根据河南省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豫人社〔2011〕23号文件有关规定,就业登记:

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用人单位招(录、聘)用劳动者(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等用人单位),应当于招(录、聘)用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

2、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由本人在就业后30日内,到常住地或就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就业登记。

3、劳动者转换就业岗位、未失业的,应及时办理就业登记信息变更,到常住地或就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就业登记。

失业登记: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结业、肄业的;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3、个体工商户(含认定的网络创业)业主、私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业主停产、破产停止经营的;4、承包土地被征用的农村劳动力;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以及随军家属未安置就业的;6、城镇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7、其

他符合失业登记的。

承办单位(股室):新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楼4号窗口)

咨询电话:0373-5085036

政策名称:就业援助认定工作

政策内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就业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0〕29号文件有关规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符合下列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

1、城镇零就业家庭的成员;

2、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3、连续失业半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4、困难家庭(包括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等)中就业困难的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5、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

6、失业的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军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夫妻双方因离异或丧偶,需抚养未成年子女或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在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最新企业单位

欢迎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