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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拒绝环境执法检查新乡一家企业被断电并罚款

发布日期:2019/3/11 11:41:16 浏览:387

2月26日,记者了解到,我市一家企业因为拒绝环境执法人员进入厂区进行环境执法检查,被断电以及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

据了解,2月23日晚,辉县市环境执法人员到该县产业集聚区城西园区内的新乡市万力奇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时,该企业工作人员拒绝执法人员进入厂区。执法人员多次警告并告之其有配合现场检查义务后,仍然遭到企业工作人员的拒绝。

面对该企业的这种行为,辉县市环保局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以拒绝进入现场等方式拒不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或者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的规定,对该企业进行断电,责令整改,并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据了解,今年以来我市加大了环境执法力度,通过群众投诉、在线监控、暗访督查等方式,严查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我市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所有超标企业均按照新《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办法启动了按日计罚程序。对于检查中发现的散乱污企业,严格按照“两断三清”的标准进行查处,对相关责任人也要进行问责。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一旦发现您身边有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可及时拨打0373——12369热线电话予以投诉或举报。(记者王新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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