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
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已
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
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
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
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
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系统有限公司
拟转让其持有的
新
乡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股权项目所涉及的
新乡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中发评报字
[
201
7
第
110
号
重要提示
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报告使用者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及
评估结论成立的评估假设和限定条件,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
系统有限公司
的委托,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运用资产评估法定
或公允的方法和程序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对
新乡航空工业(集团)有限
公司
的股东全部权益在
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报告摘要如
下:
评估目的:根据
《系统有限公司分党组会
/
执行委员会会议纪要》
(
2017
年第
9
期)
,
中航
机电系统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新乡航空工业(集团)
有限公司股权。为此,需对所涉及的新乡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
益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本次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评估基准日:2017年4月30日。
评估对象:评估对象是新乡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评估范围是被评估单位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包括流动资产、非流
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方法: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
评估结论:本资产评估报告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具体评
估结论如下:
新乡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4
月
30
日总资产账面价
值为
281,160.4
5
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247,207.97
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33,952.49
万元;总资产评估价值为
317,281.73
万元,总负债评估价值为
247,207.9
6
万元,净资
产评估价值为
70,073.7
7
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较账面价值增值
3
6
,
121.2
8
万元,增值
率为
1
06.39
。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4
月
30
日
被评估单位:新乡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A
B
C=B
A
D=C/A×100
1
流动资产
160,362.5
1
165,272.25
4,909.7
4
3.06
2
非流动资产
120,797.94
152,009.48
31,211.54
25.84
3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03.50
811.49
6
07.99
298.77
4
持有至到期投资
5
长期应收款
6
长期股权投资
9,848.20
18,628.90
8,780.70
89.16
7
投资性
8
固定资产
28,901.34
39,304.59
10,403.25
36.00
9
在建工程
17,515.17
17,749.75
234.58
1.34
10
工程物资
11
固定资产清理
12
生产性生物资产
13
油
气资产
14
无形资产
10,182.85
21,367.87
11,185.02
109.84
15
开发支出
16
商誉
17
长期待摊费用
18
递延所得税资产
1,646.88
1,646.88
19
其他非流动资产
52,500.00
52,500.00
20
资产总计
281,160.4
5
317,281.73
36,121.2
8
12.85
21
流动负债
179,703.7
8
179,703.7
8
22
非流动负债
67,504.18
67,504.18
23
负债合计
247,207.9
6
247,207.9
6
24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33,952.49
70,073.7
7
36,121.2
8
106.39
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明细表。
本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限自评估基准日2017年4月30日起一
年有效。
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提请评估报告的使用者注意如下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
影响的重点特别事项:
一)新乡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1、根据系统有限公司管委会决议,以2016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
将新航集团持有的与军品业务无关子公司股权及资产无偿划转至新航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然后再将新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无偿还转至系统有限公司,
具体情况如下:
1)新乡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及债务无偿划转:以2016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将新乡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医院、部分非经营固定资
产、与主业经营无关部分应收款项和银行借款签署债权债务转移合同。
2)新乡平原航空设备有限公司所属参股股权及部分资产无偿划转:以2016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将新乡平原航空设备有限公司持有河南平和滤清器有限
公司25股权、新乡平原航空器材有限公司20股权、新乡市平原流体控制技术
有限公司19.51股权、新乡平原航空技术工程有限公司27.20股权、分公司平原
机器厂(新乡)职工医院部以及部分非经营固定资产及应收款项无偿划转至新航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然后再将新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无偿还转至系统有
限公司。
3)新乡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无偿划转:以2016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将新乡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新乡市航空锻铸有限公司
51股权、新乡新澳散热器空调有限公司75股权、新乡巴山航空材料有限公司
100股权、豫北机械厂(新乡)100股权、平原滤清器有限公司100股权、豫
新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73.71、新乡市豫新实业有限公司25.31股权、天新国
际工贸有限公司25股权、新航工程技术(北京)有限公司40股权、上海埃韦克
汽车系统科技有限公司50股权无偿划转至新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然后再将新
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无偿还转至系统有限公司。
2、新航集团评估基准日主要借款合计148,945.00万元,包括短期借款、长期
借款。具体借款明细详见评估明细表。
3、“三供一业”期末余额180,658,800.00元,系根据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
《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6]45号)、中航空战略字[2015]253号文件,新航集团启动“三供一业”改造
移交工作,新航集团须承担移交改造支出122,088,800.00元已经实际收到尚未支
付三供一业拨款58,570,000.00元;
4、新航集团根据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确认大集体改制费
用并计提在预计负债中,评估基准日账面金额20,713,6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