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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6/11/21 20:48:13 浏览:567

(一)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参与拟定相关地方性监督政策、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餐饮服务许可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过程的质量管理规范。

(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的相关工作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五)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依法监管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

(六)组织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地址:纺织路599号邮编:453000传真:0373-6389301

新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参考资料: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食品药品的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食品药品监督、食品药品监督局、亳州 食品药品监督、鹤壁 食品药品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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