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结果12月22日揭晓,新乡市城市文明程度测评成绩位居地级提名资格城市第18名,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成绩位居地级城市第21名。
今年8月,中央文明办委托国家统计局对127个全国文明城市(区)和提名资格城市进行城市文明程度指数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
今年年初以来,新乡市按照《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体系》要求,围绕中央文明委部署的重点工作,周密组织、扎实推进,城市文明程度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关心重视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日益浓厚。在迎检和测评期间,我市各城区和大多数责任单位能认真落实市创建指挥部的工作部署,较好地完成了各自承担的创建任务。
承担创建任务较重的牧野区、卫滨区、红旗区、凤泉区、高新区和市住建委、市公安局、新乡调查队、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旅游局、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工商局、市药监局、市卫生局等单位,领导重视、责任明确、行动迅速、组织得力,测评迎检中不推不靠,主动克服各种困难和不利因素,并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该市迎检工作取得好成绩打下了坚实基础。